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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社保是否需交違約金?

2008-7-30 11:36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 】【打印】【我要糾錯

  【】需加收滯納金。

  滯納金加收規(guī)則為:參保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xù)的,應當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月起按月補繳社保費并按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勞動合同簽約時間的2個月內(nèi)參保的不加收滯納金,超過2個月參保的,滯納金從勞動合同簽約的次月6日起加收至該單位辦理參保增員的當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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