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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理債券業(yè)務的核算(二)

2006-5-18 13:3  【 】【打印】【我要糾錯

  二、代理兌付債券業(yè)務的核算

  代理兌付債券,是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對其發(fā)行的債券到期進行兌付的債券業(yè)務。一般地,銀行受理代兌付債券業(yè)務時,委托人應提前將待兌付的款項撥交銀行,兌付期滿,銀行要按代理兌付的總額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銀行對干代兌付債券收取的手續(xù)費收入嚴格按會計核算手續(xù)入賬,不得保留賬外資金。

  為了核算代理兌付債券業(yè)務,在會計中應設置“代理兌付債券”和“代理兌付債券款”等賬戶。

  “代理兌付債券”賬戶。該賬戶核算銀行代國家或企業(yè)兌付到期的債券。收到代兌付的債券記入該賬戶的借方;向委托單位交付已兌付的債券時記入該賬戶的貸方,期末借方余額為已經(jīng)兌付但未轉交委托方的債券。該賬戶應按委托單位和兌付債券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代理兌付債券款”賬戶核算銀行代理國家或企業(yè)單位,兌付到期的債券而收到的委托單位預付的兌付債券資金(如果委托單位不預付資金而由銀行墊付,則不使用本賬戶)。收到委托單位預付的兌付資金時,記入該賬戶的貸方;向委托兌付單位交付已兌付的債券時,記入該賬戶的借方;期末貸方余額為委托單位預付的兌付債券資金尚未使用數(shù)。該賬戶應接委托單位和兌付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劾菽炽y行受客戶委托代其兌付兩年前發(fā)行的已到期債券1000張,每張面值及利息為1250元,該客戶預付待兌付資金1250 000元。

  銀行收到待兌付資金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250 000

   貸:代理兌付債券款 IZ50 000

  在受托期內,將全部債券如數(shù)兌完,其會計分錄為:

  借:代理兌付債券 1250 000

   貸:銀行存款  1250 000

  將已收回的債券轉交該公司,并向其收取代兌付手續(xù)費12 500元,該公司以現(xiàn)金支付,其會計分錄為:

  借:代理兌付債券款 1250 000

   貸:代理兌付債券 1250 000

  同時:

  借:現(xiàn)金 12 500

   貸;手續(xù)費收入——代兌付收入 1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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