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會計基礎> 正文

舉例說明應付稅款法的核算

2006-10-19 16:3  【 】【打印】【我要糾錯

  例:某企業(yè)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總額為100000元,1997年實際發(fā)放的工資總額為120000元。該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折舊采用直線法,本年折舊額為50000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本年折舊額為65000元。該企業(yè)1997年利潤表上反映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5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33%.該企業(yè)本期應交所得稅和本期所得稅費用如下:

  (1)稅前會計利潤       150000

  加:永久性差異         20000

  減:時間性差異         15000

  應稅所得            155000

  所得稅稅率           33%

  本期應交所得稅         51150

  本期所得稅費用         51150

 。2)1997年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5115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1150

 。3)實際上交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1150

   貸:銀行存款          51150

 。4)會計報表附注說明

  本期發(fā)生會計折舊50000元,按稅法規(guī)定可在應稅所得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為65000元,差異15000元,如按照現(xiàn)行所得稅稅率33%計算,影響當期所得稅費用的金額為4950元。本期計稅工資總額為100000元,實際發(fā)放工資120000元,差異20000元,影響當期所得稅費用的金額為6600元。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