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材料成本核算為例,就計劃成本核算及特殊情況下的會計處理作些探討。
例:某制造業(yè)企業(yè)采用計劃成本法進行材料核算。1997年6月份該企業(yè)原材料科目某類材料的期初余額為100 000元,計劃單位成本10元/公斤,材料成本差異10 000元。7月10日外購該材料5 000公斤,單價11元/公斤,款項通過銀行支付,7月11日該批材料驗收入庫。7月20日外購該材料5 000公斤,材料驗收人庫,但結算單據(jù)8月5日到達。7月15日、7月25日生產(chǎn)車間分別領用該材料4 000公斤(該材料增值稅率17%)。
按常規(guī),根據(jù)上述資料進行會計處理如下:
1、7月10日購入材料,支付貨款55 000元,增值稅款9 350元(55 000×17%=9350)
借:材料采購55 000
應交稅金9350
貸:銀行存款64 350
2、7月11日,該批材料入庫
借:原材料50000
材料成本差異5000
貸:材料采購55 000
3、7月15日,車間領料,暫不處理,待月末填制“發(fā)料憑證匯總表”一并反映。
4、7月20日,收到材料5 000公斤,由于結算單據(jù)未到,暫不處理。
5、7月25日,車間領料;暫不處理,待月末填制“發(fā)料憑證匯總表一并反映。
6、7月31日-7月20日入庫材料結算單據(jù)仍未到,根據(jù)計劃成本暫估入賬:
借:原材料50 000
貸;應付賬款50 000
7、7月31日,編制發(fā)料憑證匯總表,發(fā)出材料計劃總成本80000{10×(4000+4000)}
借:生產(chǎn)成本80 000
貸:原材料80 000
8、月來計算并分攤本月領用材料的成本差異: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10000+5000)/(100000+ 50 000+50 000)=7.5%
本月發(fā)出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額=(4 000+4 000)×10×7.5%=6 000
借:生產(chǎn)成本6 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6400
上例業(yè)務是完全按照前面材料計劃成本計價核算法進行會計處理的,表面看來似乎沒什么問題。但是只要我們仔細分析一下,就不難發(fā)現(xiàn),月末暫估入賬的5 000公斤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異在7月份并未體現(xiàn)出來,但卻參與了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計算。等到下月,該批材料結算單據(jù)到達,其材料成本差異才登記入賬。并參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在這種情況下,在材料暫估入賬的月份及其下一月份,實際發(fā)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會失真。當該批材料的成本差異為正值時,就出現(xiàn)了低估該月份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而高估下一月份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的現(xiàn)象;反之,則會高估該月份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而低估下一月份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這樣就違背了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使成本、利潤及稅金等一系列指標的計算出現(xiàn)偏差,造成了會計信息的失真。
為了彌補上述做法的一些不足。我們把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稍微變動:
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暫估入賬的材料成本)×100%
按這種做法對上例重新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如下:
月末計算并分攤本月領用材料的成本差異:
月材料成本差異=(10 000+5 000)/(100 000+50 000)=10%
本月發(fā)出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額=(4000+4 000)×10×10%=8 000
借:生產(chǎn)成本8 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8000
這種計算結果較之前述計算結果會更加接近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