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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會計處理這樣改

2005-11-24 10:41 中國證券報·朱德峰 【 】【打印】【我要糾錯
  財政部日前頒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以規(guī)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那么根據該規(guī)定,股權分置改革是否會對非流通股股東的業(yè)績造成沖擊?是否會影響今后的對價支付方式?由于該規(guī)定總體上可以區(qū)分為權證與非權證兩種方式,我們今天首先來分析非權證方式。

  無論是權證方式還是非權證方式,非流通股股東都需要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這一全新的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的價值。由于《暫行規(guī)定》是將“股權分置流通權”視為資產類科目而非損益類科目,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對價,均作為資本性支出而非收益性支出,不會對非流通股股東當期的業(yè)績造成影響。由于《暫行規(guī)定》中指出“企業(yè)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也不計提減值準備”,因此即使今后上市公司股票市價下跌,非流通股股東也不需要對取得的流通權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也不會對業(yè)績造成影響。

  在非權證方式下,非流通股股東以支付現(xiàn)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權,只需直接將支付的金額確認為“股權分置流通權”即可。而以送股或縮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權,則需要區(qū)分非流通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究竟是以成本法核算還是以權益法核算。

  在成本法下,非流通股股東按照送股或縮股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確認為“股權分置流通權”。由于是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直接結轉“長期股權投資”即可。以兩面針(600249)參股G中信(600030)為例,兩面針為中信證券的第八大股東,股改前持有其5500萬股法人股,占其總股本的2.22%,對該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兩面針需要根據“10送3.5”的方案計算有關送股部分所對應“長期股權投資-中信證券”的賬面價值,將其確認為“股權分置流通權”。

  在權益法下,非流通股股東仍然應按照送股或縮股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確認“股權分置流通權”,只是需要在結轉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比例分別貸記“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等相關明細科目。由于《暫行規(guī)定》中只提出非流通股股東應根據經批準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會計處理,但非流通股股東應該以其自身具體哪一期會計報表來計算有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等問題似乎還有待明確。

  以清華同方(600100)與G泰豪(600590)為例,泰豪科技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139585242股按照1:0.65的比例單向縮股,因此清華同方需要根據該方案計算有關縮股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泰豪科技”的賬面價值,將其確認為“股權分置流通權”!短┖揽萍脊煞萦邢薰竟蓹喾种酶母锓桨隔邷p少注冊資本的議案》是在10月17日召開的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暨A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的。因此清華同方究竟應該是以其自身2005年第3季度報告、1至10月份會計報表甚至還是2005年報中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泰豪科技”賬面價值進行計算,還有待我們繼續(xù)觀察。有意思的是,由于清華同方對泰豪科技不僅采用權益法核算,還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因此雖然清華同方自身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未能得到通過,但我們還是會在其2005年度合并會計報表中發(fā)現(xiàn)“股權分置流通權”的身影。

  對于非流通股股東根據經過批準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將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或派發(fā)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東分得的部分,送給流通股東,則應首先按照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或派發(fā)股票股利進行會計處理,之后非流通股股東仍然比照上述規(guī)定對向流通股股東贈送股份進行會計處理。

  G民生(600016)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便是用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轉增股本1.55股,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將可獲得的全部轉增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給流通股,流通股股東每10股將獲得新增股份5.02416股,即每10股流通股在實施該方案后成為15.02416股,其中增加的1.55股為流通股股東應得的轉增股份,3.47416股為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股份。

  民生銀行的第一大股東-新希望投資有限公司是新希望(000876)的子公司,在新希望的合并會計報表中對民生銀行是采用權益法核算。因此新希望在其自身的合并會計報表中,應按照支付的對價股份(即有關3.47416股部分)計算有關送股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確認為“股權分置流通權”。由于民生銀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是經10月17日召開的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因此新希望同樣將面臨究竟應該是以其自身2005年第3季度報告、1至10月份會計報表甚至還是2005年報中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民生銀行”賬面價值進行計算的問題。

  在非權證方式下,需要引起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是根據經過批準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向上市公司注入優(yōu)質資產、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替上市公司承擔債務的,則按照注入資產、豁免債務、承擔債務的賬面價值確認“股權分置流通權”科目。注入資產的會計處理類似于現(xiàn)行非貨幣性交易會計處理的原則,但非流通股股東無論是豁免上市公司債務還是替上市公司承擔債務卻均不作為其損失的處理原則,則與《關聯(lián)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問題暫行規(guī)定》(財會〔2001〕64號文件)不盡一致。該文件規(guī)定,“關聯(lián)方之間一方為另一方承擔債務的(非債務重組),承擔方應按所承擔債務,計入營業(yè)外支出”、“債權人對債務人豁免的債務,仍按相關企業(yè)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有關債務重組的規(guī)定處理”!镀髽I(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則規(guī)定“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將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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