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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樣品出口增值稅如何繳

2005-4-11 12:11  【 】【打印】【我要糾錯
    問:我是某菌業(yè)公司的財務人員。我公司主要對香菇等食品進行加工銷售,并自營出口。上個月我公司應國外商家的要求,把價值840元人民幣的香菇產品作為展示樣品出口。請問:這些出口的樣品是否要繳納關稅增值稅呢?

    答: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布的《海關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監(jiān)管辦法》,對作為貨樣的進出口產品有以下規(guī)定:1.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經(jīng)海關審核數(shù)量合理,并且每次總值在人民幣400元以下的,準予免征關稅和增值稅;每次總值在人民幣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關稅和增值稅。2.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符合下列情況,經(jīng)海關審核數(shù)量合理的,不論價值大小,準予免征關稅和增值稅:無商業(yè)價值和其他用途的,用于分析、化驗、測試品質并在上述過程中消耗掉的,屬于來樣或去樣加工的。

    根據(jù)上面的規(guī)定可看出,雖然出口的樣品是用作展示,但是該公司出口香菇樣品的價值在400元以上。因此,應該按照規(guī)定對超出的440元依法繳納關稅和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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