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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應稅勞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2003-12-16 8:37  【 】【打印】【我要糾錯
    企業(yè)接受應稅勞務,按照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貨物成本的金額,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制造費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經營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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