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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會計分錄

2006-5-13 15:8  【 】【打印】【我要糾錯

  對于期滿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上述債券溢折價攤銷表中所列的應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數(shù)字,只能作為計算各期溢折價攤銷額的依據(jù),而不能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jù),這一點與分期付息債券是不同的。由于表中所列的應收利息,是按債券期滿應收利息總額折算出來的一筆年金。在觀念上它是一個處于“動態(tài)”的價值,而會計核算上確認的應收利息,則是一“靜態(tài)“金額,且這個金額的計算必須遵循客觀性原則,因而只能以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求得。而投資收益則用該期應收利息減去當期溢價攤銷或加上當期折價攤銷后的金額計算得出。

  根據(jù)上述分析,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將用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計算出來的應收利息計入其科目的借方,將上表計算的溢價攤銷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科目的貸方,將利息收入減去溢價攤銷后的余額,計人債券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

  仍依上例,甲企業(yè)債券溢價攤銷的會計分錄如下:

  199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9600(80000×12%)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671.18

  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892882

  以后年度依此類推。

  如果債券折價發(fā)行,則應將應收利息計入其科目的借方,將折價攤銷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科目的借方,將應收利息和折價攤銷額之和計入債券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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