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購動力費支出的核算
外購動力費包括外購電力費、蒸汽費等。
付款時,一般借記“應付帳款”帳戶,貸記“銀行存款”帳戶。
為什么不借記成本費用帳戶,貸記“銀行存款”帳戶?
原因:外購動力費一般不是在每月末支付,而是在每月下旬的某日支付。如:6月21日支付的電費是5月20日——6月20日期間所耗電費,而6月份的實際電力耗費只有到6月末才能計算分配,二者金額往往不一致。此種帳務處理是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的要求。
若每月支付外購動力費的日期基本固定,且每月付款日至月末應付動力費相差不多,也可不通過“應付帳款”帳戶核算,可于付款時直接借記成本費用帳戶,貸記“銀行存款”帳戶。
2、外購動力費分配的核算
分配方法:
1〕外購動力費的分配,在有儀表的情況下,應根據(jù)儀表所示耗用數(shù)量及單價計算;
2〕無儀表的情況下,可按生產(chǎn)工時比例、定額消耗量比例、機器功率時數(shù)比例分配。
帳務處理
應按外購動力費的用途,將其費用計人相應的成本、費用帳戶:
產(chǎn)品生產(chǎn)用的動力費,應借記“基本生產(chǎn)成本”帳戶;
輔助生產(chǎn)用的動力費,應借記“輔助生產(chǎn)成本”帳戶;
車間管理用的動力費,應借記“制造費用”帳戶;
廠部管理用的動力費,應借記“管理費用”帳戶;
貸記“應付帳款”(或銀行存款)帳戶。
產(chǎn)品成本明細帳是否單設“燃料及動力”成本項目,應視情況而定。
1〕若外購動力費、燃料費占產(chǎn)品成本的比重較大,應單設“燃料及動力”成本項目;
2〕若外購動力費、燃料費占產(chǎn)品成本的比重較小,不需單設“燃料及動力”成本項目,燃料費記入“直接材料”成本項目,外購動力費記入“制造費用”成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