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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折股的技術處理

2004-3-26 9:35  【 】【打印】【我要糾錯
    《公司法》第99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于公司的凈資產額。在實務中,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凈資產折股時存有一個具體技術問題:由于股份總額往往是整數,而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數額往往是帶有角分的,這就產生了折股尾差的會計處理問題。根據企業(yè)折股方案,通過董事會決議,可將其折股尾差通過利潤分配轉入應付股利,從凈資產中劃轉至負債項目中反映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有國家股的,這種劃轉尚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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