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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正式下發(fā)了《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國稅發(fā)〔2005〕40號),標志著我國新的稅收管理員制度正式運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管理責任,規(guī)范稅務人員行為,促進稅源管理,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基礎工作制度。本文從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由來談起,結合實際工作,針對目前稅收管理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就如何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管理水平,更好地發(fā)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方面提出了建議。使稅收管理員在“強化稅源管理、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實踐中,把“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落到實處。實現管事與和管戶的協(xié)調統(tǒng)一。
1 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稅收管理員是隨著我國稅制改革和經濟的發(fā)展,由稅收專管員演化而來的,但不是過去稅收專管員的簡單回歸,不是“穿新鞋、走老路”,它是對專管員的揚棄。
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成分多樣化和經濟利益復雜化,稅源的急劇擴大和稅源狀況的復雜性決定了稅收管理員不可能像專管員那樣各稅統(tǒng)管,必須有分工有協(xié)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而稅收管理員制度本身就是為了強化稅源管理的一項舉措。以前,專管員只要帶幾張卡片,一支筆就能采集到納稅人的各項資料,稅源信息的整理通過手工也大都能夠完成,而現在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廣泛運用,把稅收管理員從大量重復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來,資源共享、數據分析提高了稅收管理員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使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成為可能。
其次,稅收管理員制度對稅源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這是專管員制度條件下,專管員所不可能實現的。一方面,稅收管理員掌握著納稅人的第一手資料信息,了解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和涉稅信息的變化,在人機結合的稅源管理體系下,把最真的、最全的、最新的、最有用的信息錄入電腦網絡,為以后各項稅收工作打下堅實的信息基礎,充分發(fā)揮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涉稅信息的準確性。
2 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稅收管理員是聯系征納雙方的橋梁和紐帶,充分發(fā)揮其主觀能動性是抓好稅源管理的關鍵。落實好稅收管理員制度,對于增加稅收收入、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優(yōu)化納稅環(huán)境、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問題,特別是在發(fā)揮稅收管理員主動性方面有一定的制約。
2.1 稅收管理員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束縛了稅收管理員的手腳
稅收管理員制度屬于部門規(guī)章,而且在制定上,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據。作為制定依據之一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fā)(2004) 108號),本身屬于部門規(guī)章,在立法層次上不能作為《制度》的制定依據。另一制定依據《稅收征管法》符合立法層次的制定依據要求,但從內容上沒有建立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相關條款。也沒有對稅收管理員納稅輔導、評估、咨詢等活動性質的界定,不能確定稅收管理員工作的行政執(zhí)法活動的性質,不符合法定主義的原則。另外,《制度》對稅收管理員的職責和權限的規(guī)定不盡合理,對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規(guī)定過于僵化,過分地限制了稅收管理員的權力,束縛了管理員的手腳,影響了管理的效率。對于稅收管理員在稅收日常納稅服務、納稅評估、日常管理、下戶調查等管理活動中,如何行使《稅收征管法》及《行政處罰法》,以至于如何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措施,實施當場處罰等都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使稅收管理員的日常管理活動稅收執(zhí)法的剛性不強,嚴重影響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
2.2 稅收征收模式與稅收管理員制度之間的矛盾,造成崗位間銜接不暢,挫傷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實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離,這與《稅收征管法》第十一條關于“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規(guī)定相符,目的就是實現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科學化、精細化、系統(tǒng)化分工,形成稅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職,相互協(xié)調,相互促進的統(tǒng)一整體,但在實踐中往往是工作各干各的,但崗位之間銜接卻跟不上,在內部工作銜接上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銜接制度,降低了征管工作效率。在需要工作銜接或稍有職責交叉,往往互相推諉,嚴重時就會出現管理上的漏洞,受責任追究的往往是稅收管理員,既影響稅收執(zhí)法的嚴肅性和工作效率,又挫傷了稅收管理員工作積極性。
2.3 稅收管理員力量薄弱、素質不高,影響稅源管理質量 稅收管理員力量薄弱主要表現為稅收管理員的事務性工作太多,不能以全部精力履行強化稅源管理的職責。一是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較為繁雜,工作量大,難以在稅源管理這一項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二是受傳統(tǒng)的“保姆”式的專管員制度的影響,納稅人問及涉稅事宜,都直接找管戶的稅收管理員來處理,這無形之中加大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量。稅收管理尤其是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沒有落實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全過程,造成稅源監(jiān)控上的空檔。影響了稅源管理的實效性,稅收管理員的主觀能動性得不到充分調動。
稅收管理員素質不高,主要表現為稅收管理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業(yè)務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在稅收管理員隊伍中,60%以上的稅務人員年齡都在40歲以上,尤其是45歲以上的老稅務,其知識儲備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稅收工作的需要。新招錄進地稅系統(tǒng)的大學畢業(yè)生甚至研究生,具有較強的理論功底和接受能力,但實踐經驗缺乏,要將其培養(yǎng)成稅收管理員隊伍中的主力軍還有待時日。因此,既懂稅收業(yè)務知識,又懂經濟管理、財會知識,同時熟練掌握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復合式高技能人才,往往僅在35至40歲這個年齡段,占全部稅收管理員的比例較低。造成在實際稅源監(jiān)控管理中信息采集質量不高,信息化條件下的數據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流于形式,稅源監(jiān)控效能低下等實際問題,直接影響稅源管理質量。
2.4 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和績效考核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形成“鞭打快牛”的現象,不能使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fā)揮。稅收管理員制度僅對稅收管理員考核的量化標準和激勵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差。如何各地都缺少系統(tǒng)完善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如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如何與稅源分類監(jiān)控有機結合,如何根據稅收管理員的能級合理配置資源,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體系,如何量化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績效,考核標準、考核指標如何界定等問題都沒有形成科學的系統(tǒng)的有效激勵和考核監(jiān)督體系,導致“鞭打快牛”的現象產生,難以實現稅收管理員職責規(guī)范化、配置最優(yōu)化、考核系統(tǒng)化和效率高效化。
3 發(fā)揮稅收管理員在強化稅源監(jiān)控管理主觀能動性的建議
3.1 加強稅收法制化建設進程,提高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立法層次,明確稅收管理員管理工作的法律性質。首先制定我國的《稅收基本法》,以此為基礎,提升稅收行政法規(guī)及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法律地位,使稅收管理員進行稅收執(zhí)法活動時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將稅收管理員的各項管理工作定性為行政執(zhí)法活動。從實際工作需要來看,運用法律的手段來實施稅收管理能夠增強管理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率,使稅收管理員工作起來能放開束縛,更能體現依法行政。
3.2 建立合理機制,保證稅收管理員與崗位之間工作上的銜接順暢。稅收崗位的專業(yè)化分工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的稅收管理模式下的一種必然選擇,“征、管、查”崗位與機構三分離,也是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但稅收管理過程中的專業(yè)化分工,必然增加工作環(huán)節(jié),從而增加協(xié)調的工作量和難度,反而影響工作效率。要解決這一問題,要建立協(xié)調機制,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征收、管理、稽查等各職能部門應克服本位主義思想,樹立全局意識、協(xié)作意識、配合意識、服從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保證稅源管理的這一中心工作。同時,建立各崗位人員的流動機制,適時實行輪崗。特別是對人員素質要求較高的稅收管理員工作崗位,要堅持“能者上、庸者下”,實行末位淘汰制,將業(yè)務精、計算機操作熟練、責任心強稅務干部,從征收、稽查崗位充實到稅收管理員崗位上來,保證每一名稅收管理員都能勝任本職工作,保證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的銜接順暢。從整體上將稅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
3.3 充實稅收管理力量與提高稅收管理員素質并舉,確保稅收管理員工作質量
首先是充實稅收管理員力量。針對稅收管理員人均管戶多的現狀,一方面,要合理調整征、管、查人員配備, 特別是隨著網上申報的實行,征收分局工作量大大減輕,可以將征收分局部分年輕、計算機應用水平高的人員充實到稅收管理員隊伍,提高稅收管理員占一線征管人員比重,降低人均管戶數。
其次,抓好提高人員素質技能培訓。除了對新招錄人員嚴格考試選拔,從源頭上保證稅收管理員隊伍的高素質外,主要還是對在崗人員加強教育培訓,把對稅收管理員的業(yè)務技能培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應把對基層管理分局干部培訓的重點來抓,通過省、市局集中舉辦稅收管理員培訓班等形式,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素質和稅源監(jiān)控管理的理論水平。
3.4 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管理考核與監(jiān)督 首先,推行能級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根據基層稅收管理員隊伍的實際狀況,按照人力資源配置最優(yōu)最大化原則,建立一套全面規(guī)范的能級管理辦法,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能力進行綜合測評,從理論水平、實際工作技能等綜合素質進行多方面考察,通過考試等形式,確定每名稅收管理員的崗位能級。崗位能級定期調整,能上能下,并以此做為競爭上崗的主要依據,調動廣大干部和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管理力量和稅收收入相匹配,實現稅源監(jiān)控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其次,建立責任落實、監(jiān)督有力的稅收管理員考評體系。按照稅收管理員的工作事項,建立精細化的考核管理責任制度,根據稅收管理員的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和工作效能分類設計考核指標,按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大小確定權重,建立以工作事項分類打分、計算機自動匯總統(tǒng)計,人工檢查與計算機自動考核相結合的績效考核機制,具體到每一戶納稅人、每一個工作環(huán)節(jié)都有責任分工,有效防止出現“權力尋租”現象,全面促進稅源監(jiān)控管理工作效能的實現。
最后,嚴格落實對稅收管理員的獎懲。建立績效考核機制,目的在于激勵稅收管理員努力工作,通過定期對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按照質量的好壞兌現獎懲,調動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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