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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社會視角下的國家審計

來源: 代霞 編輯: 2012/05/30 08:47:07  字體:

  摘要:1986年,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首次在其《風險社會》一書中提出風險社會理論。轉型時期的中國處于風險社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如何“管理”風險成為以政府為代表的公權力部門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國家審計在政府風險管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審計的本質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發(fā)揮著預防、揭示和抵御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障礙、矛盾和風險的功能。針對我國經濟社會運行中出現的制度性風險、結構性風險和技術性風險,國家審計應從研究完善制度設計、秉持民生審計理念、關注政府執(zhí)政效果三個方面積極應對。

  關鍵詞:風險;風險社會;國家審計;免疫

  1986年,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首次在其《風險社會》一書中提出風險社會理論。由于現代社會風險具有全球性的特點,中國不可避免地被裹挾進全球性的風險社會中,貝克在一次訪談中談到,“當代中國社會因巨大的變遷步入風險社會,甚至將可能進入高風險社會。從西方社會發(fā)展的趨勢來看,目前中國可能正處于泛城市化發(fā)展階段,表現在城市容納問題、不均衡發(fā)展和社會階層分裂,以及城鄉(xiāng)對比度的持續(xù)增高,所有這些都集中表現在安全風險問題上。”[1]從中國的社會現狀來看,自然災害頻發(fā)、環(huán)境污染加劇、經濟危機威脅、貧富差距拉大、腐敗問題凸顯、社會階層分化、社會隔閡加深等幾乎所有風險社會理論中所論述到的社會風險樣態(tài)都一一呈現。當我們無從逃避而只能選擇面對的時候,如何“管理”風險成為以政府為代表的公權力部門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2008年初,劉家義審計長對國家審計功能做出新的概括,提出了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理論,認為“國家審計是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這個概念的主要含義是指國家審計作為“免疫系統”,發(fā)揮著預防、揭示和抵御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障礙、矛盾和風險的功能。國家審計立足其本質,對風險社會的到來做出積極回應。

  本文將圍繞以下問題展開論述:風險社會在中國經濟社會運行方面的具體體現有哪些?這些風險與國家審計工作面臨的問題存在何種聯系?在風險社會中國家審計在參與國家治理過程中應如何定位自身的職能?國家審計如何在風險社會下充分發(fā)揮免疫系統功能推進社會管理?

  一、風險社會的主要內涵

  自1986年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發(fā)表《風險社會:通向一種新的現代化》以來,“風險社會”成為人們審視20世紀末期以來人類社會發(fā)展走向的一種基本視角。目前主要有三種觀點:

  1.以貝克和吉登斯為代表的風險社會理論站在客觀主義立場。這一觀點認為“風險概念是一個很現代的概念……各種風險其實是與人的各項決定緊密相連的,即是與文明進程和不斷發(fā)展的現代化緊密相連的。”[2]同時將現代社會風險區(qū)分為“外部風險”和“被制造出來的風險”兩類,并認為后者目前已經取代了前者而占據主要地位。

  2.風險文化的觀點。這一觀點認為風險在當代社會并沒有增加甚至加劇,只是人們對風險的認知程度提高了,是被察覺和意識到的風險增多了。風險文化依存于非制度性的或反制度性的社會狀態(tài)中,并依靠實質意義上的價值進行傳播,風險文化對社會成員的治理是靠帶有象征意義的理念和信仰。風險文化理論突出文化的認知和維護功能,強調共享文化價值觀、慣例和期望對于應對風險的積極意義。

  3.風險社會不可知論。這種觀點認為風險是由于人們行為可能性不斷增加改變了社會本身的結構而引發(fā)的,它是一種感覺或理解的形式。

  二、我國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風險表現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隨著社會轉型和市場化進程加速,社會分化和利益失衡加劇,西方發(fā)達國家風險社會的各種表征已呈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以及自然生態(tài)等不同層面和領域,它既有現代化社會風險的普遍特征,又有轉型時期中國社會風險的特殊表征。本文主要從經濟社會的角度,將風險表現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制度風險。是指由于制度自身被預期的功能缺失或偏差而導致社會不穩(wěn)定的可能性。中國社會人口規(guī)模巨大而人口整體素質偏低、各種社會要素流動急劇增加、現代化發(fā)展存在不均衡性,加之社會建設長期滯后于經濟改革,在加速轉型的過程中必然產生體制摩擦和利益分化,潛在著制度風險。其具體表現環(huán)境污染加劇、金融問題頻發(fā)和腐敗問題凸顯等。

  2.結構性風險。公正、合理、開放的社會階層結構是現代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的前提,若社會階層結構出現畸形化趨勢,則可能產生影響社會秩序的階層性風險。我國當前的階層性風險體現為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中間階層發(fā)育緩慢、精英階層結盟所導致的階層界限明晰和社會隔閡加深[3]。伴隨著利益化改革的推進,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經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我國居民基尼系數已經由改革開放初期的0.3上升到目前的0.46,不到20%的人口占據了80%以上的社會財富。不同社會群體間的利益失衡,無疑會引起了社會底層人群嚴重的心理落差,從而加劇了社會結構性風險。其具體表現為貧富差距的拉大、社會保障的滯后等。

  3.技術性風險。人類對科學技術的仰賴是社會風險衍生的重要原因,技術性風險既包含來自于人類對自然、社會規(guī)律認識的差異以及個人行動的失誤,也來源于人的貪婪本性。政府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應當有效地在經濟對策中體現出對經濟風險控制的意識和能力,防止經濟出現大波動。其具體表現為政府職能缺失、公共安全受損等。

  三、國家審計對風險社會的應對策略

  針對我國經濟社會運行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國家審計應當著力預防、揭示和抵御經濟社會運行的整體性或系統性風險,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和服務的職能,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應對:

  1.研究完善制度設計應對制度風險。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指國家政策往往執(zhí)行效果差,一般用來形容各級政府想方設法不執(zhí)行國家政策,具有一定的貶義。但這一定是錯的嗎?如果多數地方都是“下有對策”,那就說明是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制度的缺失源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或轉型,必然提高經濟社會運行的成本,導致經濟社會運行的無序或無效。審計機關完善制度,就是在審計工作中通過審計調查或績效評價客觀公正、嚴謹細致地對制度進行研究,發(fā)現制度的缺失、制度的沖突和制度的滯后。審計的本質,既要認識到審計的本質是監(jiān)督,必須查處和揭露問題,又要認識到監(jiān)督的含義不僅僅是查錯糾弊和揭露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從制度、體制和機制上分析和揭示問題產生的原因,發(fā)揮預防、防范和預警的作用。在提出完善制度建議時,要注意制度的實用性、連續(xù)性和層次性,避免提出沒有實用性的超前制度建議,避免提出制度斷層或缺乏銜接的制度建議,避免提出張冠李戴的制度建議。

  2.秉持民生審計理念應對結構風險。

  俗語云“當官應為民做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應把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確保發(fā)展的成果讓人民共享。一方面要關注民生政策的制定情況。社會公平主要包括政策本身的公平和落實政策的公平,國家審計義不容辭地應當在這方面有所作為。民生審計應著眼于制度的完善,促進民生事業(yè)的發(fā)展。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中央政府每年都圍繞改善民生,增設一些社會救助項目,如近年來實施的大病醫(yī)療救助、城鎮(zhèn)居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以后隨著中國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政府財政用于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會不斷擴大,因此應對國家的民生政策進行重點的關注和審計。另一方面要關注民生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促進政策目標的實現。如對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關注國家政策的執(zhí)行效果,對國家住房調控政策的作用如何等等。

  3.關注政府執(zhí)政效果應對技術風險。

  政府風險管理職責是多方面的,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應當有效地在經濟對策中體現出對經濟風險控制的意識和能力,防止經濟出現大波動。國家審計應通過專項審計調查、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渠道對政府在環(huán)境保護、資源利用、政府各項經濟管理職能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推進政府提高執(zhí)政效果,更好地服務于人民大眾。如,可以通過對政府應急預警體系的審計調查,對政府在環(huán)境保護、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進行分析研究和評估,以提高政府抗風險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參考文獻:

  [1]薛曉源,劉國良.全球風險世界:現在與未來——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風險社會理論創(chuàng)始人烏爾里希•貝克教授訪談錄.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5(1):44~55.

  [2][德]鳥爾里希·貝克、威廉姆斯:《關于風險社會的對話》,薛曉源、周戰(zhàn)超編:《全球化與風險社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第3頁。

  [3]參見[德]烏爾里希·貝克:《風險社會》,何博聞譯,譯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7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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