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7 10:13 來源:趙欣
案例:王主管是某高科技生產性公司的會計主管,2007年底在對本公司的賬務進行稽核時,對會計人員小劉做的如下幾筆賬提出異議。
首先是其在2007年7月31日,為將2007年6月已經費用化處理的某軟件的研發(fā)支出80000元調整為資本化支出,連續(xù)進行了如下的沖調及更正賬務處理:(1)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80000,貸:研發(fā)支出-費用化支出80000;(2)借:研發(fā)支出-費用化支出80000,貸:管理費用80000;(3)借:研發(fā)支出-資本化支出80000,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80000。
另外,還對本公司的一項專門用于新產品生產,入賬價值為540000元,法律保護期限為20年的專利技術,以直線法共計提取了本年度的累計攤銷36000元。各月攤銷分錄是:借:管理費用3000,貸:累計攤銷3000。
王主管請小劉解釋這幾筆賬,小劉說:“7月的賬務調整原因是基于我認為自己在6月份對這項無形資產的資本化開始的時點判斷不準確,應將開始資本化時點向前推1個月,這80000元應從費用化調整為資本化。至于專利技術的攤銷,雖然法律保護期限是20年,但預計運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的產品在未來15年內會為企業(yè)產生經濟效益,而無形資產殘值一般為0,因此應該在15年內按每個月(540000-0)/(15×12)=3000元計提累計攤銷,同時按照新準則及新會計科目主要賬目處理說明中‘研發(fā)支出’科目的使用規(guī)定,我認為應將該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管理費用。”王主管則提出了自己對此存有異議的原因:雖然新準則規(guī)定在自行研發(fā)無形資產的過程中,屬于開發(fā)階段的支出符合一定條件時可以予以資本化,但同時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在進行成本歸集時,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因此小劉不應在確定資本化開始時點后重新進行賬務調整,應維持6月份的會計處理不變。而在專利技術的攤銷問題上則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小劉在確定該專利技術的攤銷年限及殘值時,沒有考慮本公司與新月公司在該專利技術投入使用時簽訂的一個轉讓合同:新月公司在該合同中承諾將在5年內以該專利技術的初始入賬價值的60%購買該專利技術。二是,該專利技術是專門用于確定的一項產品生產的。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八條及《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的相關規(guī)定,該專利技術的攤銷期限應該是5年,且有殘值540000×60%=324000元;而同時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七條“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的規(guī)定,該攤銷應該計入該產品的成本。這樣,每月的攤銷分錄就應該更正為:借:生產成本-X產品3600,貸:累計攤銷3600。
分析:事實上,在無形資產的相關賬務處理中,像小劉這樣犯錯誤的并非少數(shù),而且容易犯的錯誤也不僅僅在這幾個方面。進行無形資產相關賬務處理時還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外購無形資產時應區(qū)分成本歸集范圍外購無形資產成本包括價款、相關稅費和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的其他支出———如使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專業(yè)服務費等支出,而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后發(fā)生的支出應于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研發(fā)支出應獨立核算在對研究開發(fā)活動的支出進行處理時,除應注意資本化開始時點的準確確定外,還應注意將這些支出分研發(fā)項目單獨核算。對于研究開發(fā)的人力、物力同時支持多項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按照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當這些支出無法按照一定的標準在各項研究開發(fā)項目之間進行分配時,該支出不能計入開發(fā)活動成本,只能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注意攤銷方法的選擇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的確定原則是,該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xiàn)方式,包括直線法、產量法及類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計算方法。但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xiàn)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應根據(jù)情況調整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殘值及攤銷方法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殘值及攤銷方法并非確定之后就要一直堅持使用到底,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殘值、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殘值、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如果有證據(jù)表明原來認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開始進行攤銷。
應注意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處理除房地產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計入建造的對外出售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外,企業(yè)單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土地使用權和固定資產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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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