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3 17:41 來源:778論文網
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就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二次“過堂”,個稅起征點在1500元基礎上微調已成定局;把起征點初步定于1600元,這雖然距離社會普遍輿論的起征點2000元或以上有不小的差距,且僅是就工資、薪金所得的扣減標準做的一次微調,改革涉獵并不廣,但本次會議首次引入開門的立法聽證會的形式,且充分考慮了民意,應該說從立法形式和內容上都是一個不小的進步。
當前個稅改革之所以引發(fā)全社會如此廣泛的關注,不僅在于個稅改革牽涉到全社會的利益,而且與當前的改革的社會背景不無關系。然而,人們在關注和熱討個稅改革問題時,卻把當前社會突出的貧富差距問題過多地寄希望于個稅改革來修正,從而產生一種強烈的情感傾訴。恰好全國人大首次引入開門的立法聽證會形式為社會各界的這種情感傾訴提供了可行而便利的利益訴求渠道;但從現實和理論的角度上看,個稅改革卻難以有效承載得動中國日益擴大的基尼系數或貧富差距拉大的現實問題。
就個人所得稅問題,且不說目前得個稅改革僅就工資、薪金所得的扣減標準進行厘定,即便是對個稅改革進行遠超過當前的改革力度、廣度和深度而實施全面的改革,也僅是就個體增量財富分配形式的一次調整,主要是基于隨恩格爾系數變動進行的一次改革,而緩解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和高企的基尼系數僅寄希望于個稅改革是遠遠不夠的。也許是機緣巧合,也許是精心安排,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個人所得稅修正草案與物權法草案相互映照與一體,實際上反映了改革者更深層次的用意——對社會存量財富的分配調劑形式做稅收方面的進一步安排實際上更有利于體現十六屆五中全會的精神,也便于人們理解,只有通過系統(tǒng)性稅收改革,才能為解決社會貧富差距拉大和基尼系數擴大等深層次問題提供切實有效的途徑。
貫穿于中國27年改革開放以來的“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钡哪繕巳∠颍貏e是近年來在國退民進的產權改革中出現了當初改革堅定倡導者和推行者沒有預料到的國有企業(yè)產權改革“貓膩”;社會財富不斷增加的同時,社會財富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分配也出現了顯著的變化,個人占有的社會財富顯著增加;然而,伴隨著個人在全社會財富不斷增加,社會財富在個人分配中的馬太效應也愈演愈烈,特別是在按勞分配為主,各種分配方式并存的現有分配制度框架下,個人占有社會財富的份額和增速并非主要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形式實現,資本參與分配和財產增殖收益等分配成為了拉大中國貧富差距的重要因素,而中國在資本利得稅、財產稅和遺產稅等方面的立法和實踐遠遠落后于個人所得稅的建設,即居民存量財產的稅收調劑制度還不健全、不完善。資本和其他分配方式收益者蠶食以單一按勞分配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工薪階層利益的事件成為了社會較為普遍的一種現象。在主流經濟學家關于中國廉價勞動力市場無限供給理論的支撐下,中國工薪階層的工資、薪金收入的增長幅度不僅落后于中國經濟的增長速度,更遠遠落后于資本和財產所有者的財富增長速度,其他分配方式在不斷擠壓著工薪階層創(chuàng)造的應屬于自己勞動所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中國經濟最發(fā)達地區(qū)之一的珠三角地區(qū)農民工多年來收入增長近乎停滯現象已經表征了其他分配方式對按勞分配方式的“蠶食”或“擠壓”。
主要以按勞分配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群體在恩格爾系數不斷走高的形勢下,工資、薪金所得的增長幅度與恩格爾系數的變化顯得并不對稱,這應該為把提高扣除額放在個稅改革其他問題之前的一個重要的原因;特別是隨著國有企業(yè)改革、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等的推行,居民的預防性儲蓄降低了內需對中國快速增長經濟的拉動效應,致使啟動內需屢試屢挫,據央行最近的城鄉(xiāng)居民消費意愿的調查顯示,居民消費意愿并不明顯。即便目前CPI處于較低的水平(8月份為1.3%,9月份為0.9%),也難以對居民消費產生有效的消費意愿,反映出CPI的走勢并沒有降低居民的預防性儲蓄傾向,顯然啟動內需是一個系統(tǒng)的制度配套改革工程,其中不僅包括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還應包括進一步出臺新的稅收調節(jié)制度,如資本利得稅、財產稅和遺產稅等居民存量財產的稅收調節(jié)制度,因為目前個人社會財富的分布狀況實際上是一種社會財富資源的錯配問題,而造成這種社會財富資源錯配問題恰恰與體制改革的不協(xié)調和滯后存在一定的正相關聯(lián)。
對個人存量財產的稅收調劑問題,個稅改革可以說是鞭長莫及。因此借乘物權法立法的東風,不斷完善中國的資本利得稅、財產稅和遺產稅等調節(jié)個人存量財產的法律稅收制度基本符合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的要義和十一五規(guī)劃的愿景。
當前社會輿論過于關注個稅改革起征點問題實際上只解決個人增量財富問題,之所以缺乏對個人存量財產稅收制度的關注主要原因在于社會絕大多數個體的存量財產的增殖效應并不明顯,主要是以被動儲蓄利息收益為主,而非主動投資收益為主(目前也缺乏適合普通社會公眾進行主動式投資的渠道、產品,即能夠鎖定風險和收益的固定收益類投資市場和品種不足);同時造成社會差距不斷拉大的主要原因目前看來卻并不在于工資、薪金的增長問題上,而在于資本投資收益和財產增殖收益等社會財富的分配方式;在現有的分配方式上,工資、薪金的增長是算術式增長,而資本和財產的增殖卻是幾何級數的增長。
另外,降低基尼系數,緩解貧富差距還需要解決如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其中反思和適當修正目前我們依據的經濟增長的經濟學理論顯得很為必要。如借于中國廉價勞動力無限供給和資本稀缺的“靜態(tài)”比較優(yōu)勢理論,這一理論在中國過去的改革開放實踐中對中國經濟發(fā)展起到了超乎想象的推動作用,但也在實踐中無意間人為地對各種要素秉賦定下了稀缺性溢價。
該理論認為中國需要依賴中國廉價勞動力比較優(yōu)勢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制造優(yōu)勢發(fā)展勞動密集型產業(yè),而技術密集和資本密集型產業(yè)中國目前不具備比較優(yōu)勢。事實上,目前中國在主客觀因素上都具備了發(fā)展技術密集和資本密集產業(yè)的條件;這種過于強調中國廉價勞動力優(yōu)勢實際上為中國微觀企業(yè)主壓低工薪階層的工資增長需求找到了理論支持,同時由于近年來大學的擴招,這種勞動力的廉價優(yōu)勢理論逐漸由簡單的體力勞動升級到腦力勞動者階層,資本在社會分配體系中相比其他要素資源更具有話語權和挑選其他配套要素資源的定價權,人為夸大了資本的稀缺程度;另一方面,中國居民長期的預防性儲蓄使得中國的資本并非一些經濟學家所說的那般稀缺,實際上在當前中國最稀缺的是資本的形成機制和渠道、健全的理財市場等,資金的盈余使得中國面臨著貨幣流動性風險的“富貴病”,而在資本方面,資本形成機制和渠道的稀缺成為了那些把握資金變資本的渠道、技術和機會等群體的一項福利,他們分享著體制因素放大下的“資本稀缺”的溢價效應;資本把持其他要素資源的定價權實際上也制約和降低了知識、技術參與和擴大社會財富分配效應的幅度,知識和技術依附于“資本的稀缺”使得中國創(chuàng)造一直被制造資本的稀缺強勢所壓抑,風險投資和創(chuàng)投市場與制度的滯后和制造資本在社會分配體系中的“橫刀奪愛”使得中國許多企業(yè)的研發(fā)投入更多地集中在制造研發(fā)投入而非創(chuàng)造研發(fā)投入方面。這使得雖然中國2003年的研發(fā)投資占GDP1.31%,而且以每年兩位數速度增長,但研發(fā)方向的偏移顯示中國創(chuàng)造之路還是一部帶有強烈陣痛的“辛酸史”。
過度強調“資本稀缺”使得資本對其他各種資源產生近乎于“掠奪式”的競爭。一定程度上中國不斷凸現的資源瓶頸實際上反映出一種現象:相對于其他要素資源來說,資本并非是更為稀缺的要素,而主要要素資源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卻使得資本享受著其他要素資源體制性約束的貼現收益,從而資本對資源的過分“掠奪”導致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不斷延續(xù)和重復建設屢禁不止,節(jié)約在資本的過度侵蝕中變得軟弱無力,而個人存量財產稅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則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配合增長方式的轉變,緩解資本持有者的傲慢和提高財產和資本的使用效率。
另外,今年以來全球對華愈演愈烈的貿易摩擦案例,也從外部環(huán)境中表明,世界并不是情愿讓中國上演一幕幕廉價勞動力比較優(yōu)勢下的制造強勢。而中國目前加強在個人存量財產方面的法律和稅收制度的安排,不僅有利于緩解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而且也有利于還原人為放大的“資本稀缺”概念,把改革的焦點還位于資本形成機制的稀缺,改革中國金融、資本等服務市場的落后狀況。
資本和財產在當前的增殖效益遠遠大于工資和薪金的增長幅度,從資本市場的歷史軌跡上看是一個西方國家經濟發(fā)展不可或缺的過程;然而,在目前社會制度和社會利益協(xié)調機制不斷發(fā)達的今天,這一過程并不是不可跨越的經濟增長宿命。當前不斷完善的財產稅收制度和健全的社會利益階層的協(xié)調與訴求機制等對即保持經濟持續(xù)增長,又防止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一劑良藥,后發(fā)展中國家在有先例的經驗教訓可借鑒的現實中,關鍵是把握藥劑劑量的適度問題抑或開辟新的調劑方式和手段。當然,緩解貧富差距,降低基尼系數,財政政策從建設型向公共型轉型是比不可少的,其中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來保證貧困人口最低生活水平也是一種必要的制度安排;但在更多的方面通過個稅、各種形式的財產稅收制度來調劑個人財富分配問題,相比把問題拖到完全依賴轉移支付來解決更富有效率,因為轉移支付制度在實踐中產生許多不必要的交易損耗和沉淀成本。在全社會鼓勵發(fā)展慈善事業(yè),鼓勵富人多參加各種捐贈、慈善活動也是緩解社會階層隔閡、防止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的有益補充。
最近,北京市有關部門重提二手房交易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就是重新在個人存量財產方面的一種調劑,所不同的是這一政策更主要還是救治房價過高的問題,而非主要處于對個人存量財產的一種稅收制度調劑;當前物權法立法事宜可以說為中國啟動財產稅收制度帶來了一種可能,畢竟鑒定清晰財產權和收益權,才能為財產稅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提供基礎性保障。
一葉知秋,通過個稅、物權法的修正和立法映射出對緩解貧富差距、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思考,反映出改革是一個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只有通過配套的整體改革來求整體的合力效應,才不至于在具體的改革中變形和一味地啟動糾偏程序。
【對話達人】事務所美女所長講述2017新版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高企與研發(fā)費那些表!
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