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事件的爆發(fā),給證券市場蒙上了一層深深的陰影,確實應該引起政府監(jiān)管部門、市場中介機構的嚴肅思考。為什么銀廣夏粉飾業(yè)績的問題,是新聞記者最先予以發(fā)現,作為履行會計報表審計職責的注冊會計師卻不能及時識破?不論這其中相關注冊會計師是否有失職行為或參與作假的行為,但該事件還是應該引起國內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對目前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的反思。
目前,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報表是否真實、合法,主要是看其與總帳、明細帳、記帳憑證以及原始憑證是否相符,這種單純的從報表向總帳、明細帳、記帳憑證以及原始憑證追索審查的方法,需要一個假設條件:即必須保障原始憑證與經濟業(yè)務的事實真相一致。如果公司采取偽造原始憑證(如偽造銷售合同、銷售發(fā)票、等)的方法進行舞弊或惡意欺詐,那么這種以會計帳目為基礎的審計方法必定遭到失敗。對于這樣的上市公司來說,注冊會計師即使執(zhí)行了《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即使履行了規(guī)定的審計程序,也是發(fā)現不了問題。所以,《獨立審計準則》和傳統(tǒng)的獨立審計方法已不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而注冊會計師如果只是簡單地固守《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和傳統(tǒng)的帳目基礎審計方法,將很難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
在國際上,比較大型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解決管理層舞弊的問題,在會計報表審計理念和方法上作了重大變革,在傳統(tǒng)的帳目基礎審計方法基礎上,強調關注公司的經營能力和風險,強調要對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和個人品質作評估、強調要關注內部人控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所以,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應盡快予以修訂,向國際上先進的審計方法靠攏,以確立經營風險為基礎的現代審計理念。如果不及時修訂《獨立審計準則》,將會對注冊會計師帶來嚴重的政策誤導,而〈獨立審計準則〉再也不是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天使和防范審計風險的武器,而是把注冊會計師推行深淵的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