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制定的團體要由行政型轉為專家型;制定模式要由制度型過渡到準則型;具體準則要由少變多形成體系
對準則制定團體的影響
當前世界各國的準則制定團體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型:行政型和專家型。行政型的準則制定團體一般隸屬于政府部門,比較典型的有中國、法國等。專家型的準則制定團體一般是由民間團體聘請獨立的專家(如知名教授、資深注冊會計師等)組成的,比較典型的有美國、英國等。由于專家型相對具有不受政治影響、獨立、公正、效率較高等優(yōu)點,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專家型有取代行政型的趨勢。例如,原先屬于行政型的日本,已于2001年2月28日宣稱將發(fā)起名為企業(yè)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民間組織負責制定企業(yè)會計準則。因而,加入WTO后,我國的制定團體將逐步實現(xiàn)從行政型向專家型的過渡。
對準則制定模式的影響
當前世界各國準則制定模式可同樣大致分為兩種:準則式與制度式。準則式,以英美為代表,其指導思想是以原理為導向,側重于確認與計量,內容比較抽象、簡略,需要會計人員較多的運用專業(yè)判斷。而制度式,以法德為代表,其指導思想是以規(guī)定為導向,它對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進行了直接的規(guī)范,重點規(guī)范會計的行動和結果,側重于記錄和報告,其內容比較直觀、具體,不需要會計人員運用太多的判斷。由于準則式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可以更多地讓會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使得提供的會計信息更為相關、可靠。因此,準則式有取代制度式的趨勢。典型的如法國和德國,由于歐盟2001年2月公布的有關法規(guī)草案要求所有歐盟成員國上市公司最遲從2005年起采用國際會計準則,并允許非上市公司也這樣做。因此,法國和德國都必須在2005年前實現(xiàn)從制度式向準則式的轉變。我國目前采用的是統(tǒng)一會計制度和準則并存的雙軌制模式,雖然這在當前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但從長遠角度看,實現(xiàn)從制度式向準則式的最終轉變勢在必行。而WTO的加入必將促進這一進程的加快。
對準則制定內容的影響
雖然財政部于2000年底頒布的《企業(yè)會計制度》縮小了與國際慣例的差距,但客觀地講,我國的準則無論在體系上還是內容上都與發(fā)達國家存在較大的差距。在體系方面,我國雖然頒布了基本會計準則,但該準則無論是對會計要素的定義還是對會計原則的解釋都存在諸多有待商榷之處,并且與《企業(yè)會計制度》、《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存在著一些矛盾與沖突。迄今為止,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已經公布了一百四十多項準則,內容涉及到石油天然氣、林場、公路運輸、音像行業(yè)、電影業(yè)、廣播、保險、銀行等不同行業(yè)。而我國到目前只頒布了16項會計準則,《企業(yè)會計制度》也尚未對許多新出現(xiàn)的經濟業(yè)務進行制定,如公司剝離上市的會計處理等,遠不能滿足會計核算的需要。加入WTO后,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將難以發(fā)揮會計的商業(yè)語言作用,不利于國際交流,并且會增加企業(yè)境外籌資的成本,難以達到WTO對會計準則國際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