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已比對稅票未抵扣是否可重新抵扣
【問題】
聽說以前比對結果正確海關稅票,當期沒抵扣的,現(xiàn)在可以重新申請抵扣,請問如何操作?有具體文件依據(jù)嗎?我公司于2010年底曾收到的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在當初上傳比對通過,結果為稽核相符,但由于其它原因未在當期申報抵扣,是否可以再次申請抵扣?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qū)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196號)第一條規(guī)定:對稽核結果相符但未按期申報抵扣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2011年6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持《海關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允許納稅人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逾期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