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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主代扣稅金分包工程的處理

2009-07-17 17:44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在納稅實踐中,承包工程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的交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業(yè)主代扣稅金,另一種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報交納。目前,業(yè)主代扣稅金較為普遍,本文結合案例闡明的是業(yè)主代扣稅金情況下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一、業(yè)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

  根據(jù)《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建筑業(yè)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也就是說,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后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yè)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在納稅實踐中,當?shù)囟悇詹块T為簡化征管手續(xù),保證稅源及時入庫,同時業(yè)主財務部門為取得代扣手續(xù)費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稅金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總包單位與業(yè)主(發(fā)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業(yè)主按結算的全額計算代扣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后,向稅務機關提供總包與分包協(xié)議等資料,分別按總包與分包單位開具代扣代繳完稅憑證交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應將分包單位完稅憑證復印作為代扣分包單位稅款的支付憑證,然后將原件提供給分包方?偝邪胶头职蕉际歉鶕(jù)業(yè)主代扣代繳完稅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二、業(yè)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會計核算

  分包工程是施工企業(yè)常見的,分包形式也多樣化!企業(yè)會計制度》、《施工企業(yè)會計核算辦法》以及2006年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沒有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目前施工企業(yè)會計實踐中,對分包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做法是,將分包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與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樣的處理。

  這種做法不但全面反映了總承包方的收入與成本,與《建筑法》、《合同法》中對總承包人相關責任和義務的規(guī)定是吻合的,而且按這種做法確定的收入與《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營業(yè)稅額的差異,屬于會計規(guī)定與稅法規(guī)定的正常差異,并不影響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此外,由于將分包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擴大稅前列支招待費的比例,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

  第二種做法是,視分包工程與自己沒有關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過本公司收支體系核算。

  這種做法盡管和《營業(yè)稅暫行條例》有關“總承包企業(yè)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的規(guī)定匹配較好,但卻沒有全面反映總承包方收入與費用,因此,總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在各會計核算期間的營業(yè)收入與費用時,可按第一種做法進行賬務處理。

  三、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案例

  現(xiàn)以中鐵集團某公司中標的一項高速公路為例,來說明將分包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在業(yè)主代扣稅金的情況下,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例】中鐵集團某公司(以下簡稱總包單位)中標一項高速公路。其工程項目包括一座長度為1600延長米的隧道及2 800米的路基?傇靸r12 600萬元,其中,隧道8 100萬元、路基4 500萬元。工期30個月,經業(yè)主同意,將路基分包給振華公司(以下簡稱分包單位)施工。結算工程款時,由業(yè)主代扣“兩稅一費”(營業(yè)稅率3%、城建稅1%、教育費附加3%),工程按期完工。其相關的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如下:

  (一)稅務處理

  在業(yè)主代扣稅金的情況下,根據(jù)《營業(y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業(yè)主按總承包金額12600萬元代扣總包單位的稅金及附加393.12萬元(12600×3.12%)。業(yè)主代扣稅金后,由地稅局分別按總包單位應納稅金額81 000萬元(12600-4500),開具252.72萬元(81000×3.12%)代扣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的完稅憑證、按分包單位4500萬元的應納稅金額,開具140.40萬元(4500×3.12%)代扣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的完稅憑證,作為總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代扣代交的完稅憑證入賬。

  (二)會計核算

 。1)記錄完成隧道工程發(fā)生的實際成本6480萬元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隧道(成本項目)6 480

   貸:原材料等                 6 480

 。2)記錄分包單位完成的路基驗工計價款4500萬元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路基(分包成本)4359.60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路基(分包稅金)  140.4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   4 500.00

  應注意:4500萬元是含稅價款。

 。3)向業(yè)主驗工計價時:

  借: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yè)主)    12 600

   貸:工程結算                12 600

 。4)業(yè)主代扣“兩稅一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378.00

        ——應交城建稅          3.78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11.34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yè)主)     393.12

 。5)收到業(yè)主撥付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12 206.88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yè)主)    12 206.88

 。6)代扣分包單位“兩稅一費”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   140.4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135.00

         ——應交城建稅           1.35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4.05

 。7)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    4 359.60

   貸:銀行存款                 4 359.60

 。8)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隧道收入費用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隧道            6 48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隧道)        1 62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隧道            8 100

 。9)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路基收入費用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路基           4 359.6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分包毛利)      140.4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隧道             4 500

  (10)計提稅金及附加(應注意:只計算自完工程部分)時: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隧道         252.7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243.00

         ——應交城建稅            2.43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7.29

 。11)工程完工,“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賬戶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隧道             8 100 .00

        ——路基(分包)         4 5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隧道(成本項目) 6 480.00

         ——合同成本——路基(分包成本) 4 359.60

         ——合同毛利(隧道)       1 620.00

         ——合同毛利(分包毛利)      140.40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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