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公司在市區(qū)開發(fā)了總面積為5萬平方米的小戶型電梯公寓,通過對需求市場的調查研究,精裝房銷售更為有利。公司通過測算清水房售價平均為3 000元/ 平方米,裝修費500元/ 平方米,精裝房實際售價平均為3 500元/ 平方米,銷售總額為17 500萬元。照此計算,公司由于銷售電梯公寓所產生的營業(yè)稅為:17500×0.05=875 (萬元)。
公司對此銷售進行了籌劃:
(1) 房產公司與購房客戶只簽訂清水房銷售合同,銷售價為3 000元/平方米;
。2) 房產公司與裝飾公司簽訂委托施工合同,合同約定:此合同房產公司只是代客戶簽訂的裝飾合同,裝飾公司可以代客戶支付裝飾預付款,客戶簽訂購房合同時房地產公司收回所墊付的裝飾預付款。
。3) 購房客戶與裝飾公司簽訂裝飾施工合同,合同單價500元/平方米,裝飾公司直接與購房客戶結算裝飾工程款,發(fā)票交與客戶。
通過上述籌劃, 房地產公司可以節(jié)稅:50 000×(3 500-3 000)×0.05= 125(萬元)
同時,還可為公司節(jié)約印花稅、城建稅、房產交易手續(xù)費等稅費,更能為客戶減少契稅、房產交易手續(xù)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