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影響損益項目的調賬方法(二)
對于企業(yè)上一年度發(fā)生的一些屬于消耗性費用的開支(消耗性費用是指企業(yè)生產經營已實際支付的如不涉及產品成本核算的工資、工會經費、捐贈、招待費、罰款等費用),就其應補退的所得稅數額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務調整。這類費用不直接影響企業(yè)產品成本核算,即支即耗,賬戶無延續(xù)性,不能在相關科目中調整沖轉。因此,對這類消耗性費用的支出,屬于上一年度的應調整補稅,并就應補稅款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
以下舉例說明具體的賬務調整:
稅務稽查人員發(fā)現某企業(yè)上年度工資核算有誤,賬簿中多列工資30萬元,多提工會經費0.6萬元,多提教育經費0.4萬元,多列招待費5萬元,營業(yè)外支出有稅款滯納金2萬元。
1、應作納稅調整,計算補稅額:
?。?0+0.6+0.4+5+2)×25%=9.5(萬元)
2、計算補繳企業(yè)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5000
3、實際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5000
貸:銀行存款 95000
4、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