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資產轉讓相關的稅收問題

來源: 編輯: 2007/10/12 17:20:40 字體:

  :本人所管轄的縣電力有限公司屬下有一個小型水電站(非獨立核算,所有業(yè)務統(tǒng)一由電力公司核算),且該電站位于離縣城68公里的邊遠山村,2007年3月份,電力公司將該電站整體(包括所有資產)轉讓給一個私人老板經營,取得收入1268萬元,該電站于2000年投資680萬元建成。請問:1、電力公司轉讓水電站是否涉及到營業(y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2、電力公司是否要對水電站單獨進行清算?3、電力公司取得的轉讓收入怎樣進行帳務處理?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最好能列到相關法律依據(jù))

  :您好!從您上述的提供信息看,電力公司整體轉讓下屬一個業(yè)務的資產,取得收入,不是整體產權轉讓,理應繳納各項稅收。其土地使用權屬假如是自己的,則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因為發(fā)生了不動產或土地的權屬轉移。上述轉讓中涉土地、房產、建筑物權屬涉及營業(yè)稅的征收;其他資產應該是按貨物轉讓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有專門針對電力公司整體轉讓產權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yè)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但是沒有電力公司轉讓部分資產的專門規(guī)定。所以轉讓小水電站的流轉稅如何征收,建議直接咨詢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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