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次性取得屬于數(shù)月獎金、年終加薪如何計算納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quán)所有 嚴禁轉(zhuǎn)載) 編輯: 2003/04/29 16:49:22 字體:
  問:個人一次性取得屬于數(shù)月獎金、年終加薪如何計算納稅?

    答:對個人取得的數(shù)月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費用扣除標準的,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jù)以計算應納稅款。

  例1:某納稅人97年12月取得工資收入8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000元,該納稅人應納稅額為(假當?shù)氐馁M用扣除標準為1000元):

  該納稅人因當月工資不足1000元,可用取得的獎金收入補足其差額部分。

  應納稅所得額=(2000+800-1000)=1800(元)

  應納稅額=1800*10%-25=155(元)

  例2:某納稅人97年12月取得工資234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5500元,該納稅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假當?shù)氐馁M用扣除標準為1000元)?

  (1)月工資應納稅額=(2340-1000)*10%-25=109(元)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5500*20%-375=725(元)

  應納稅額合計109+725=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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