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避稅三大招數(shù)

來源: 編輯: 2005/08/24 16:21:06 字體:

  又到了單位發(fā)放年終獎的高峰期,少則上千元、多則上萬元,遠遠超出平時月份的工資收入,辛苦了一年的老百姓早就巴望著這筆過年費。南京稅務部門再次提醒拿了年終獎別忘要繳稅,不過一些企業(yè)其實早就開始了“避稅籌劃”,一個,高級白領全年避稅過萬元都可能。

  年終獎高額稅款“吃不消”

  稅務人員舉了個例子,某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月薪1萬元,12月該企業(yè)給他發(fā)放年終獎金12萬元。根據(jù)稅法,“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這樣,這位高管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全年工資、薪金應納稅:[(10000—1200)X20%-375)x12= 16620元;年終獎部分個人所得稅:120000x45%-15375=38625元;共計16620+38625=55245元。

  南京地稅鼓樓分局征收所工作人員介紹說,年終獎按照實際發(fā)放時間一次性扣除,大部分普通職工年終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平時多出兩三百元,若做“避稅籌劃”反而可能多繳稅。而企業(yè)中高層所繳個稅有天壤之別,特別是那些平時只拿基本工資、年終領取績效獎金的業(yè)務骨干和高管,最后一個月年終獎要繳的個稅甚至是全年工資的三四倍,大多數(shù)人直呼“吃不消”,并強烈要求公司會計“想想辦法”。

  年終獎避稅三大招數(shù)

  稅務官員發(fā)現(xiàn),南京企業(yè)年終獎避稅主要有三種手段,由于稅法沒有明令禁止,因此也算不上違法。

  一種是將年終獎金分三次發(fā)放,作為后三個月的月獎金。通常來說,業(yè)績考核的企業(yè)經(jīng)過前三季度基本可以確定年終獎金額,企業(yè)高管的年終分紅在11月份同樣能夠“大差不差”計算出來,因此大都將獎金分發(fā)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同樣以月薪1萬元、年終獎12萬元為例,分攤到后三個月就是每月發(fā)放獎金 40000元,那么當月發(fā)放獎金所得應并入當月工資計征稅款。其全年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9-1200)x20%—375]x9+ [(10000+40000-1200)x30%-33751x3=46260元,節(jié)省55245-46260=8985元;相當于這名高管一個月工資。

  第二種常見手段是不發(fā)放年終獎金,而是將獎金平攤到各月中,每月工資1萬元,獎金1萬元(如果該員工工作業(yè)績未達要求,則在第四季度逐步扣發(fā)工資獎金),則其全年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為:[(20000-1200)x20%-375]X12=40620元,節(jié)省55245- 40620:14625元。

  第三種手段往往和上述方式同時使用,就是發(fā)放有價證券、禮品、購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業(yè)里,公司在年終會給表現(xiàn)出色的員工配發(fā)股份。參與公司分紅。按照稅法,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即使繳稅,也比十多萬元年終獎適用的 30%-45%的比例稅率低很多。不過稅務官員表示,單位發(fā)放的有價證券、禮品,最好根據(jù)市場價來折算納入個人收入繳納個稅,否則在日后查賬時一旦發(fā)現(xiàn)就要補繳稅款并加以處罰。 

級數(shù)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1

不超過500元

5%

0

2

500-200元

10%

25

3

2000元-5000元

15%

125

4

5000元-20000元

20%

375

5

20000元-40000元

25%

1375

6

40000元-60000元

30%

3375

7

60000元-80000元

35%

6375

8

80000元-100000元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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