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獎品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來源: 編輯: 2004/08/19 09:52:40 字體:
    某中外合資企業(yè),對個人為公司作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運動用品的獎勵(價值約600-800元,以福利支出)。 請問:1.以上實物獎勵是否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根據(jù)國稅發(fā)(1995)115號文件規(guī)定,是否指價值較大的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3.如果以上實物獎勵要扣繳個人所得稅,請?zhí)峁┫嚓P(guān)法規(guī)依據(jù)。

    答:1.以上實物獎勵應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國稅發(fā)[1995]115號文件精神,個人取得實物福利均應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稅,但是考慮到個人取得實物價值較高,例如: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且所有權(quán)是隨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經(jīng)研究,對于個人取得前述實物福利可按企業(yè)規(guī)定取得該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nèi)(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根據(jù)《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guān)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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