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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工作調(diào)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zhuǎn)讓原自有住房可否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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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31 13:19:0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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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工作調(diào)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zhuǎn)讓原自有住房,經(jīng)向稅務(wù)機關(guān)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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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條件下按房地產(chǎn)評估價格計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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