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收入的確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6/10 15:19:13 字體:
  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jù)。增值稅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若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以上,同時適用兩檔或兩檔以上稅率,就需分檔計算。

  一、房地產轉讓收入的確定

  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是指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土地的使用人將房屋的產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而取得的貨幣形態(tài)、實物形態(tài)、其他形態(tài)等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轉讓房地產收入的類型有:

  1.貨幣收入。

  它是指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產權而取得的現(xiàn)金、銀行存款、支票、銀行本票、匯票等各種信用票據(jù)和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

  2.實物收入。

  它是指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產權而取得的各種實物形態(tài)的收入,如鋼材、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動產;

  3.其他收入。

  它是指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而取得的無形資產收入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等。

  納稅人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應由評估機構參照同類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稅務機關根據(jù)或參照評估價格確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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