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應納稅所得為外幣的應如何折合成人民幣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9/27 09:31:18 字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開完稅憑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稅法規(guī)定,在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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