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舉辦各種類型的學習班、培訓班取得所得如何納稅

來源: 編輯: 2004/05/26 10:53:46 字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6」658號規(guī)定,個人無需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zhí)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辦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確定:一次收取學費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分次收取學費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需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zhí)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于“個體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應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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