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如何確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09 16:34:46 字體:
  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應加計消費稅額,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售價。

  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成本利潤率是指:

  (1)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為甲類卷煙、糧食白酒適用10%;小轎車適用8%;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越野車適用6%;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薯類白酒、其它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焰火、汽車輪胎、小客車5%。

 ?。?)其它適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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