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假票偷稅 一審被判無期
原漳平市煤炭供銷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張高陽犯虛開抵扣稅款發(fā)票罪,被龍巖市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公司原副經理兼麥元經營部負責人陳永浩犯偷稅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6個月,并被處罰金99.03萬元;該公司轉運站原負責人陳新忠犯偷稅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被處罰金79萬元;漳平煤炭供銷公司和漳平市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犯虛開抵扣稅款發(fā)票罪,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和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高陽在擔任漳平市煤炭供銷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伙同公司副經理兼麥元經營部負責人陳永浩、公司轉運站負責人陳新忠,利用公司及下屬的兩個煤炭發(fā)運站在1997年11月~2001年6月期間,共非法購買、使用3079份假福建省道路運輸整車專用發(fā)票,與某石化集團、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貸款,隱匿銷售收入,使用假發(fā)票金額高達2519萬元,偷逃各項稅費1123.8萬元,其中地方稅費697.21萬元。案發(fā)后,漳平市公安局、地稅局、國稅局歷經一年多的追查,終于查清了該起假發(fā)票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