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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擬修改稅法 規(guī)定貪官須按受賄金額繳納所得稅

2005-04-25 13:27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韓國聯(lián)合通訊社報道,韓國不久將會出臺廉政措施,規(guī)定政治界人士和高級公務員如受賄被查,不但要接受法律制裁,而且還要按照受賄金額繳納所得稅。

  韓國國會財經(jīng)委有關負責人今天透露上述消息。他稱該委員會21日下午召開征稅法草案審議專業(yè)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主勞動黨議員沈相貞提交的《所得稅法修改案》。該《修改案》將于本月25日提交韓國財經(jīng)委全體會議審議,預計獲得通過的可能性極高。

  該《修改案》規(guī)定政治界人士和高級公務員在受賄被查后,須按受賄金額繳納所得稅。

  據(jù)悉,在韓國現(xiàn)行的《所得稅法》中,政治界人士和高級公務員收受的賄賂不在征稅范圍內(nèi),稅務部門此前一直沒有對此進行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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