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進口哪些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3%或17%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nóng)藥、農(nóng)機、農(nóng)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7%:
(1)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 納稅人進口或銷售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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