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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逃避稅收監(jiān)管 是誰讓二手房個稅流失了

2006-6-23 10:16 新京報·顧一冰 【 】【打印】【我要糾錯

  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在各地各級官員紛紛對“二手房征收個稅”問題“越權解釋”之后,國稅總局新聞發(fā)言人作了權威表態(tài):個人轉讓二手住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法具有強制性特征,不是某個政府部門或個人可以隨意解釋的。但令人驚訝的是:全國竟然有不少城市的官員紛紛表態(tài)“二手房不征個稅”,甚至在日前,建設部一高官還表示:二手房征收個人所得稅只是個別地方的試點,沒有推廣的時間表。

  這真是“依法行政”的悲哀,官員們的法律意識亟待提高。

  國稅總局新聞發(fā)言人還特別強調,對“二手房征收個稅”本是一項在《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早已明確的稅收政策,人們不得不發(fā)出疑問:在近幾年“炒房”熱潮中,各地稅務機關有沒有認真執(zhí)行國家稅收政策,將稅法早已規(guī)定的應征稅款組織入庫?

  個人所得稅成為中國第四大稅種,占中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1.6%提高至2004年的6.75%.但由于政策設計、征管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工薪收入所得稅及利息稅占到個人所得稅70%左右的比重。將個人所得稅的重點放在了工薪收入所得稅及利息稅上,是由于稅收征管采取了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的辦法,而對于“炒房”等個人之間的資產轉讓卻難以監(jiān)管,稅務機關無疑有些“懶惰”?陀^地講,相對于“地下交易”等行為,對個人出售住房所得的監(jiān)管并非有很大難度,由于房屋交易涉及產權轉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資料足以提供交易的基本情況。所以,關鍵是稅務機關應該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將嚴格執(zhí)行稅法的責任承擔起來。

  投機性質的炒房所得逃避了稅收監(jiān)管,工薪收入反倒成了個人所得稅的“主力”,既違背了稅法公平的精神,扭曲了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有必要對地方政府貫徹法律以及稅務機關執(zhí)法情況開展督查,查一查“個稅”法律到位情況,查一查穩(wěn)定房價“國八條”政策的執(zhí)行有沒有變味。同時,還應從相關官員“越權解釋稅法”的個案入手,給全國官員們上一堂“有法必依、政令暢通”的法制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