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施。與此前四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相比,這次修改內(nèi)容最多,減稅力度最大。此次減稅不僅大幅度提高了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還調(diào)整了工薪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稅率,延長了申報納稅時間。
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政策效應明顯。從2011年10月起,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開始大幅下降,除2012年2月小幅增長4.6%外,其余10個月均呈下降態(tài)勢。其中2012年1月、3月、4月、5月和8月降幅均在10%以上。2012年前8個月,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同比減少380億元,降幅為8.4%.其中,工薪所得稅同比減少381.2億元,下降12.9%;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稅同比減少80億元,下降16.7%.
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使中低收入者受益,稅收負擔明顯降低。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測算,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申報繳納工薪所得稅的納稅人約3000萬人,比稅法修改前減少約6000萬人,月收入(不含“三險一金”等)在38600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均有所降低。900多萬個體戶(含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者)稅負平均降幅40%.
據(jù)悉,2012年以來,各地稅務機關大力加強高收入者的征管。2012年前8個月,我國利息、股息和紅利個人所得稅實現(xiàn)585億元,同比增長12.2%,限售股轉(zhuǎn)讓個人所得稅實現(xiàn)85.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