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中秋前夕,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fā)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記者了解到,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fā)放,但不屬于免稅范疇,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2009年下發(fā)《關于企業(yè)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企業(yè)職工福利費用的財務管理,要求交通、住房、通訊待遇、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以及職工節(jié)日補助和用餐補助,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飯補計入個稅當時曾引起公眾爭議,不少人認為福利費政策調整是在變相加稅。如今勞動者被告知中秋月餅也被納入個稅范疇,文化傳統(tǒng)遭遇“月餅稅”,稅務部門如此“錙銖必較”又引熱議。
站在稅務部門的立場上看,規(guī)范個稅計征辦法,對福利月餅計征個稅,促進稅收堵漏增收,并無不可。從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個稅,到職工年底雙薪合并計稅,到福利費、中秋月餅計征個稅——為實現(xiàn)稅收增長目標,稅務部門采取多種措施加強稅種征管、“顆粒歸倉”,似乎無可厚非。但與此同時,公眾的心理預期卻是能有更多的減稅、退稅政策出臺。在這一背景下,“月餅繳稅”引發(fā)關注也就不足為奇了。
當前,通脹壓力明顯,多種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攀高無疑掣肘了公眾生活質量的提高。因此,在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增長的條件下,出臺一些減稅政策,特別是給中小企業(yè)減負,讓他們騰挪空間為職工加薪,則著實值得考慮。有關部門在促進稅收增長的同時,也應該拿出更多財政資金來改善民生福利。
此外,相關部門在促進稅收堵漏增收之余,也應拿出更多稅收紅利加大對公共事業(yè)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服務項目,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降低公共服務收費,完善弱勢群體救助機制,提高公眾生活質量,使稅收增收與反饋同步進行,將更受公眾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