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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車免征車船稅 混動車按同類車減半征稅

2011-6-15 17:33 北京晚報 【 】【打印】【我要糾錯

  2011年6月15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在其官網(wǎng)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征稅。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14日。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確定車輛具體適用稅額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綜合考慮本地區(qū)車輛保有情況和稅負狀況;

  (二)乘用車應當依排氣量從小到大遞增稅額;

  (三)客車應當依照大型(核定載客人數(shù)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載客人數(shù)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別確定適用稅額;

  (四)根據(jù)本地區(qū)情況變化適時調整。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車輛具體適用稅額,應當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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