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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征收虛擬貨幣交易個稅 納稅新規(guī)受質疑

2008-11-3 11:31 深圳晚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虛擬貨幣加價出售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消息一出,各方嘩然。雖說此前虛擬貨幣流動,確實存在增值部分的收入,也讓多方頭疼不已,但通過征稅將其納入監(jiān)管軌道,需要解決的問題還真不少。要征稅,是否先要網絡實名?沒有交易單據,如何確定應納數(shù)額?征收地如何確定?網民為其虛擬財產納了稅,國家是否履行相應職責對虛擬貨幣被盜與現(xiàn)實中的偷盜實行同罪同罰?

  納稅新規(guī):加價銷售虛擬貨幣要交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10月29日通過批復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明確,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批復被解讀為我國正在將影響越來越大的虛擬貨幣納入監(jiān)管軌道。

  實際上,近年來虛擬貨幣已經不是什么新鮮名詞了。在網游領域,大規(guī)模多人網絡游戲玩家通常使用真實的現(xiàn)金來購買“虛擬金幣”和其他游戲貨幣,以獲得超出其他玩家的優(yōu)勢地位;诖,虛擬貨幣的交易也日益繁盛。據了解,目前“流通”的虛擬貨幣已經不下20種,在搜索引擎搜索“游戲幣交易”,至少有53.2萬個結果。有業(yè)內人士估計,國內互聯(lián)網已具備每年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規(guī)模,并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成長。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曹紅輝表示,目前稅收征管已經納進虛擬經濟,個人買賣虛擬貨幣中間賺取的差價,屬于虛擬貨幣的增值部分,稅法已規(guī)定增值部分如果有收益必須繳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批復在經濟上具有合理性。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應稅額是一次轉讓財產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假如玩家出售100元虛擬貨幣,其中成本50元,交易費10元,一次性收入則為40元,應納稅額則為8元。

  業(yè)界回應:多數(shù)不贊成虛擬貨幣私下交易

  騰訊方面表示,“長期以來,由于虛擬財產私下交易的泛濫已經使網絡盜竊形成了產業(yè)化的規(guī)模,從制作木馬病毒,到傳播病毒,再到網絡盜竊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的銷贓,嚴重危害了網絡用戶的利益。虛擬財產私下交易的行為在我國是否合法還未有定論,大多數(shù)的網絡企業(yè)從信息安全的角度考慮也禁止用戶私下間的交易行為。”因此,騰訊方面認為,依法出臺虛擬財產私下交易的監(jiān)管措施對于用戶的財產和信息安全保護都會有促進作用,騰訊也將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

  金山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向媒體透露,其實網游廠商并不希望用戶在第三方平臺上進行虛擬貨幣和物品的交易,因為很多虛擬貨幣都是通過系統(tǒng)漏洞獲得,會對游戲玩家和廠商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游戲廠商并不希望第三方交易存在。

  此外,網游供應商第九城市表示,該批復僅是一個框架性條文,暫時不會對第九城市有太大影響。第九城市能夠掌握玩家購買裝備的情況,但個人之間進行的虛擬貨幣交易信息和虛擬貨幣流向很難監(jiān)控。這并不是企業(yè)行為,因此也很難由企業(yè)向稅務部門提供相關交易記錄。

  針對淘寶網等第三方交易平臺上有虛擬貨幣交易的情況,淘寶網公關總監(jiān)盧維興稱,淘寶方面稱正對此表示關注,但國家相關部門并未與淘寶有過溝通,也尚未有應對措施。

  三大疑問:

  1.交易合法?

  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的批復,分析人士認為,既然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也就意味著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的所得收入合法,進而肯定了虛擬貨幣的物權!柏敭a轉讓”的前提是個人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此批復直接傳達的意思即虛擬貨幣是玩家的私人財產。

  實際上,2007年2月,文化部、工商總局等14個部、委曾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嚴禁倒買倒賣虛擬貨幣和用虛擬貨幣購買實物商品。國家稅務總局如果通過這種形式肯定虛擬貨幣交易,無疑讓此前這一紙禁令處境尷尬。

  有人士進而提出,若虛擬貨幣及其交易合法化,那么當虛擬貨幣被盜,或者游戲運營商服務器出現(xiàn)問題而系統(tǒng)歸零時,玩家將有權追回屬于他們的“私有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游戲運營商是否應該為對他們來說僅為一串數(shù)字代碼、對玩家來說卻是成千上萬的財富損失埋單?

  此外,既然虛擬貨幣存在及其交易具有合法性,那么“游戲玩家的裝備、虛擬貨幣被盜了,是不是也可以立案偵查?在網絡上盜取別人的”財富“,是不是就此應該與現(xiàn)實中的偷盜罪相提并論、同罪等罰?”魔獸玩家小莫向記者表示。

  2.如何征收?

  另一大疑問聚焦在如何對這一龐大而又不記名的交易進行稅控。征收個人所得稅,必須將網絡虛擬的名稱與現(xiàn)實中的個人對應起來。如此一來,網絡實名就成必然。然而,實名制后的網絡還有多大吸引力呢?況且,就目前的交易看,整個過程沒有任何原始憑證,買賣雙方都不能被監(jiān)督,誰會去主動報稅呢?

  由于網絡的復雜性,稅務機關如何核實個人網絡財富的情況?這勢必要求稅務機關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調查,而由此為國家增加的稅收與投入的成本相比又是否劃算?此外,財產轉讓應稅額是一次轉讓財產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合理費用應該怎么計算?玩家“勇敢的心”說:“獲得虛擬貨幣也是有條件的,可能涉及車費、機票費、購買電腦等合理費用,難道這些都要給稅務機關進行確認、分攤?”

  還有人指出,收繳個稅的稅務機關也難以確定:是按納稅人的戶籍所在地確定,還是按交易所在地或支付所在地確定?更重要的是,虛擬財產與現(xiàn)實貨幣的價值關系如何界定?通過游戲賺取的虛擬貨幣價值幾許?通過交易獲得的虛擬貨幣再次銷售還要交稅嗎?

  3.打擊產業(yè)?

  實際上,從游戲運營商的角度,國家稅務總局此次針對玩家間的私下交易虛擬貨幣的批復,會破壞網絡游戲的經濟生態(tài)環(huán)境,擾亂游戲內的“金融秩序”。尤其是以工作室形式存在的“打幣一族”的大量出現(xiàn),將造成游戲幣迅速貶值,使游戲運營壽命大大縮短。不過,反過來看,這種“打幣”地下產業(yè)卻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游戲產業(yè)的繁榮,游戲運營商之前對此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前盛大網絡副總裁、現(xiàn)暴雨娛樂CEO組朱威廉表示,對于虛擬貨幣的交易收入征稅,短期來看對網游運營商有益,但長期來看則不利于整個行業(yè)的發(fā)展。他認為,要征稅必然需要采取實名制等措施,種種繁瑣的措施將會使很多玩家望而卻步。同時,很多職業(yè)玩家和離開游戲出售裝備的玩家的積極性也會大減,這也不利于整個行業(yè)的發(fā)展。朱威廉稱,對虛擬貨幣交易收稅是合理合法的,但目前時機尚不成熟,一旦推出可能對整個行業(yè)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