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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征收20%房產交易增值稅 稅總能否控制炒房?

2006-5-26 15:5 正保會計網!  】【打印】【我要糾錯

  據有關消息稱,國稅總局近期將宣布,對房產交易增值收入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并將強制在部分地方執(zhí)行。此項政策與以往政策的區(qū)別在于,國稅總局將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對自住年限不到兩年的住房轉讓收入的增值部分強制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如房產原值不便確定,則按全部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該比例大概在2%至5%之間,將由各地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有關權威人士透露,此次強制征收個人所得稅,將主要瞄準今年以來房價反彈強勁的城市,總數(shù)在10個左右,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可能就在其中。稅總作出的此項決定,主要是為配合“國六條”而出臺的配套政策,應該說此項政策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中早有明確,即個人所得稅11個稅目中的“財產轉讓所得”,對于此項所得,稅法中關于房產交易增值收入在扣除必要費用后,要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

稅總出臺20%房產增值所得稅調房價(圖片:天健網)

  但此項規(guī)定實施效果一直不十分理想,原因是納稅人不向稅務部門主動申報,稅務部門也沒有相應有效措施進行監(jiān)管。去年6月,北京朝陽區(qū)和東城區(qū)房地產交易中心聯(lián)手以“先稅后證”規(guī)定征收二手房交易個稅,但半個月之后草草收場,當月征收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稅僅40多萬元;從2004年1月開始試征的杭州也在試行8個月后中止;南京的試行僅維持了4天。

  此次出臺的規(guī)定會不會重蹈覆轍呢?中央要求欲強制推行此項政策地區(qū)的稅務部門與房產部門聯(lián)合,在房產轉讓交易達成同時完成征稅,對不繳納所得稅的不予辦理房產證。應該說,能夠做到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與合作,政策推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再加上最近國家一系列政策出臺,政府以及做出了強有力的姿態(tài),下大力氣控制房地產市場,筆者相信政策的推行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那么,現(xiàn)在我們應該考慮,這項政策如果落到實處會有怎樣的結果?房價會發(fā)生怎樣的變化?

  我們知道,我國房地產市場,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幾個大城市,房產供應基本上存在結構不合理,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等供應無法滿足剛性的住房自用需求;地方政府處于收入和效益的考慮,在土地供應環(huán)節(jié)沒有做好房產的建造結構,片面追求高檔住房的建設;另外一些開發(fā)商故意營造樓盤緊張氣氛,擾亂房價秩序;房地產市場投機現(xiàn)象嚴重,二手房交易價格居高不下。價格的因素由很多的因素共同發(fā)揮作用,根本的因素在于土地的供應結構問題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擾亂市場,為房地產投機者提供了土壤。

  分析了相關原因我們可以理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大概頭緒來。現(xiàn)在控制房地產市場的手段首先要保證土地的結構供應合理,增加真正面向大眾的普通住房和商品房的土地供應;另外土地部分應該在商品房等土地的開發(fā)上責成開發(fā)商限期內完成,打擊囤積土地,空置土地的行為;此外還要整頓開發(fā)商制造虛假信息,散播供應緊張的氣氛的行為;最后在房地產交易流通環(huán)節(jié),綜合利用信貸,稅收,土地行政手段控制炒房,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那么現(xiàn)在我們可以看出,稅總提出的20%房產交易增值征收所得稅的決定目的在于調節(jié)房地產交易流通環(huán)節(jié),打擊炒房。關于政策的實施效果,各方對此觀點不一。中國社科院金融發(fā)展與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憲容表示,如果強制征收20%房產交易個稅,會對房地產炒作有所遏制。而上海財經大學房地產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印堃華就對此不以為然,“事實上,現(xiàn)階段的房地產稅收已經很重,對轉讓交易環(huán)節(jié)征收過重的稅,會阻礙資源流動,影響整個產業(yè)的發(fā)展。”他同時指出,對健康的樓市來說,正常的梯度消費是必需的,而梯度消費需要通過轉讓實現(xiàn)。他說:“對房地產更應加大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而對目前還處在調整期的樓市,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也應慎用———過重稅收如果消化不當,反易引起房價上漲。”

  筆者認為,兩位專家的擔心都不無道理。稅收手段在我國目前的征管水平下,只能做到“一刀切”,政策在調控炒房行為的同時,必定會對正常的交易產生影響,必然會對房地產正常的流通產生副作用。政策總是在實驗中才能得到修正,面對嚴峻的炒房局面,一味追求政策盡善盡美再出臺的話,最好的良機可能就永遠的錯過了。那我們需要做的補充工作是什么呢?筆者認為,應該會同房產,土地部門共同評定交易房產是否為交易者唯一普通住房,如果涉及到炒房嫌疑,應該毫不留情。當然這項工作實行會有很大的難度,因為房產實名制還沒有推行,在房產的評定上會有很大的困難,實地調查又基本不可能,最后稅總的政策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政策總是有兩面性,如果執(zhí)行不當,房產交易增值部分征收20%所得稅很有可能推動房價上漲。因為就目前的供需對比,普通民眾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很難分辨房產商營造的緊張氣氛是真還是假,在這樣的情況下,20%的所得稅會轉移到價格中,由購買者全額承擔,這就是稅收的全部下轉。我們期待著土地部門對房地產企業(yè)的及時有效整頓能夠為政策的實施加把力。

  分析到這里我們可以看到,稅總的政策是有根據的。效用的發(fā)揮有賴于其他配套工作的協(xié)同配合,武斷的判斷政策的有效性都是孤立的看問題,片面的分析方法,筆者不提倡這樣的方法,希望廣大的民眾能夠支持政策的實行,從大局考慮,并積極提供信息線索,提出建議,保證政策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