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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將全額征契稅 稅率為房屋市場價3%

2006-10-15 10:33 金羊網-羊城晚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受贈屋若再出售,個稅、營業(yè)稅征管更嚴格

  目前在二手房買賣中開始流行的通過“無償贈與”方式逃避交稅的做法,今后將難以為繼。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無償贈與的減免稅提出了嚴格要求。

  繼承須按3%交契稅《通知》明確,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而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的規(guī)定是,對于《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征收契稅;對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因此,從《通知》的規(guī)定看,今后不論是否法定繼承人,其受贈的房產都要征收契稅。目前,房屋贈與按該房屋市場價的3%征收契稅。以一套現值30萬元的房子為例,過去子女繼承免征契稅,今后就得交納9000元契稅。

  再轉手營業(yè)稅如何算時間受贈房屋后,若再轉手,要不要征收營業(yè)稅?這涉及到是否符合“滿五年免征營業(yè)稅”的問題。因此,首先取決于如何計算“購房時間”!锻ㄖ穼o償贈與行為區(qū)分為兩類,并對以此獲得的住房的“購房時間”加以區(qū)分。第一類是一般贈與行為,包括繼承、遺囑、離婚、贍養(yǎng)關系、直系親屬贈與;第二類是其他無償贈與行為。對于以遺囑、繼承等第一類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購房時間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即其購房時間按發(fā)生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而對于以其他無償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購房時間確定為發(fā)生受贈行為后,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很明顯,對于非遺囑、繼承等的“其他無償贈與行為”來說,購房時間將會“從新計算”。如果房產受贈不滿“五年”就轉手,那么,繳納營業(yè)稅將不可避免。再轉手須按20%征個稅受贈房屋后,若再轉手,個人所得稅怎么算?能否像以前那樣,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按房屋價值的1%繳交?《通知》明確,受贈人再次轉讓該項房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受贈房產,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按房屋估值1%計征)的方式,必須嚴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據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