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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的體制期盼

2005-10-18 9:58 文章來源@·時代潮 【 】【打印】【我要糾錯

  一面是富人稅負世界最輕,一面是中國稅負全球第二;一面是強調(diào)納稅的義務,一邊卻是不能保障納稅后的權利,中國個稅征收離公平的二次分配的初衷相距甚遠,面臨制度失效的尷尬。

  為此,9月27日,全國人大就百姓普遍關心的個稅法修正案舉行了首次立法聽證會。

  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于9月27日舉行了首次立法聽證會,廣泛聽取包括廣大工薪收入者在內(nèi)的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頒布5年來,全國人大第一次舉行立法聽證會,也是迄今為止中國最高級別的一次立法聽證會。有人說,它和前不久全文公開《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一樣,都在表明最高立法機關“開門立法”的民主取向,在中國法制進程中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然而,這次聽證會,吸引人們關注的不僅僅是因為“第一次”,而更多的是因為這草案涉及到所有納稅人的利益。

  人們期待,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能真正發(fā)揮稅收調(diào)節(jié)器作用,使社會運作更加和諧。

  令人痛苦的稅負指數(shù)

  在北京某雜志社上班的小崔聽說個稅要調(diào)整,非常地高興。他說,這種不合理的稅率早就應該修改了。小崔的月收入只有2500元左右,每個月他需交一百多元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收入對于小崔來說確實有點壓力:700元租房就占據(jù)了很大一筆開支,再加上其他支出,他幾乎就是“月光一族”。對此,小崔在領工資時常會抱怨:都到了只能維持溫飽的地步了,為什么還要我們交稅?

  其實這種痛苦不僅僅是小崔一個人的感覺,而是幾乎所有類似他這樣的工薪階層都會有的痛感。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資料顯示,個人所得稅已經(jīng)成為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長最快的稅種,平均增幅高達48%。200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737.05億元,其中65%來源于工薪階層。工薪階層已經(jīng)成為全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與之相對應的是,目前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已成為第四大稅種。其中,來源于工資、薪金的稅收占41%,利息、股利、紅利、財產(chǎn)租賃等資本所得為35%。而在上海、北京、深圳、廈門等城市,工資薪金稅收占總額的比例超過60%。

  而據(jù)2005年5月美國《福布斯》雜志公布的全球“稅收負擔指數(shù)”排行榜,在52個國家及地區(qū)中,中國內(nèi)地的“稅收負擔指數(shù)”位居第二。可以說,在如此高稅負的重壓下,作為一個工薪階層,每個月工資單上的扣稅數(shù)額,漸漸成為人們最關注的數(shù)字了。

  我國工薪階層的稅收痛苦指數(shù)為什么會有這么高呢?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央財經(jīng)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湯貢亮的分析為我們解釋了其中的原因。據(jù)《中國統(tǒng)計年鑒》數(shù)據(jù),1994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為2851元,月均238元,平均每一就業(yè)者負擔人數(shù)為1.74人,每一就業(yè)者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為414元。而當時制訂的費用扣除標準為800元,也就是比414元高了386元。按此測算,2005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將達到 6995.2元,月均為583元,平均每一就業(yè)者負擔人數(shù)為1.91人,那么平均每一就業(yè)者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為1114元。這意味著,目前的稅收體系實際上已經(jīng)開始對維持普通人生計的基本費用部分征稅了。因此有人說,這實在有點殘酷,顯然與個稅調(diào)節(jié)貧富差距的初衷相悖。

  25年不變的稅制“劫貧濟富”

  現(xiàn)行的800元個稅起征點為1980年所制定,在當時低工資、廣就業(yè)、大福利的背景下,這個數(shù)字是當時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然而,25年過去了,除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將個人起征點調(diào)整至1200至1700元的標準,各地其他地區(qū)仍舊執(zhí)行的是800元的“老標準”。25年之中,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長數(shù)十倍,卻仍沿用過去的標準,“這等于變相地擴大了個稅的征收面,繳納個稅主力軍集中在中低收入階層,實則加重了百姓的稅收負擔!边@也是個稅制度最受人詬病的一點。

  而另一個使個稅有“劫貧濟富”嫌疑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個稅信息化建設和信用制度尚不完善,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qū),不同時間內(nèi)取得的各項收入,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根本不能有效地向富人征稅。由于對不同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高收入者往往容易利用多頭開戶、現(xiàn)金交易等手段,偷逃應繳稅款,而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易于管理,反而越來越明顯地成為繳納個稅的主體。

  早前一份報告指出,約占總人口的20%的富裕人口,但是他們上繳的個人所得稅還不到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的10%.經(jīng)濟學家稱,中國富人的稅收負擔在世界上是最輕的。

  一面是富人稅負世界特輕,一面是中國稅負畸重。如此尖銳的對立與矛盾使得人們對現(xiàn)有個稅體制改革的呼聲日漸高漲。

  納稅權利與義務之辯

  2005 年8月23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人民幣800元上調(diào)到1500元,并規(guī)定各地應統(tǒng)一執(zhí)行,不允許擅自浮動。然而據(jù)一項民意調(diào)查顯示,有近90%的人認為,1500元的起征點太低。這一段時間因為全國人大要就此舉行立法聽證會,有關起征點的爭論更是成了輿論關注的焦點。在普遍的輿論中,大家認為,起征點太低不利于實現(xiàn)社會二次分配的公正性,不利于促進社會公平。

  而隨著個稅起征點的爭論升溫,有關公民的納稅意識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當人們在關注“取之于民”的“個稅”調(diào)整時,也開始關注政府“用之于民”的“依法用稅”建設,有人提出了納稅人應享有其相應的公共產(chǎn)品和公共服務。因此,不僅要強調(diào)納稅人的義務,更要呼吁“納稅人,說出你的權利”。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直是中國稅收所宣揚的主題,然而,近年來,我們經(jīng)常會聽到有人指責中國公民納稅意識淡薄,納稅觀念太弱。確實,正如一些評論指出,目前中國人絕不具有發(fā)達國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納稅人的自豪感,絕不持有人家普遍持有的“逃稅可恥”之類的觀念,當然也就沒有基于這種觀念而形成的譴責逃稅者的強大輿論場。一個常被作為例證的是,一位明星大宗逃稅遠不及一次耍脾氣罷演罷唱更激起公眾憤怒。

  然而為什么中國人的納稅意識會如此淡漠呢?這跟長期以來我們將“納稅意識”僅定位于納稅義務,而忽略納稅人權利有關。在“納稅光榮”的宣傳下,納稅人只體會到了稅收本質(zhì)特征中的一個特點-強制性;而沒有體會到稅收本質(zhì)特征中的另外一個特點-非直接償還性。

  政府支出不透明,信息不公開,稅收支出效率低下,成了導致納稅人納稅意識淡漠的主要原因。現(xiàn)代稅收原理表明:政府是靠納稅人的錢來支撐的,政府官員是靠納稅人的錢在供養(yǎng)的。按說,政府支出,全部來自納稅人繳納的稅金,究竟怎樣支出,納稅人應當是清楚明白的。然而,在現(xiàn)實中卻是老百姓很少知情,猶如霧中看花。于是,一些地方行政官員決策失誤,濫用稅款,公款高消費等就成了常見的現(xiàn)象,形象工程也就屢禁不止。還有一些地方行政官員,不僅公仆意識淡漠,而且還視自己為百姓的衣食父母,高高在上,其機關依然是門難進、臉難看,納稅人得不到應有的服務。

  與并不令人滿意的公共服務一樣,在我國,與全球第二高稅負相對應的公共產(chǎn)品也好不到哪里去,F(xiàn)在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產(chǎn)品類似于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wèi)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 當中所占的比例極低,而用于行政、豪華性公共建設的公共投入在GDP當中所占的過高比例卻是居高不下。每逢涉及基本民生問題時,資金的籌措難乎其難,但是一旦要搞大型豪華型建設時,資金就像呼風喚雨一般會聚起來。

  納稅人交納稅收目的是購買政府提供的公共產(chǎn)品和公共服務。而當來自人民的稅收支撐起大量的政府機構開支時,卻在教育、環(huán)衛(wèi)、市政建設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難以享受良好的公共產(chǎn)品和公共服務,奢談普遍自覺地盡納稅義務是不現(xiàn)實的。

  網(wǎng)上曾經(jīng)用一個中國市長慷國家財政之慨為美國市長支付來華旅行費用的話題來批“用稅”機制的缺失。有人認為,當某一天,中國的政府官員能像美國市長一樣 “吝嗇”時,當每一個普通公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有權知道納稅人的錢花到哪里去了”時,可以理直氣壯地以納稅人身份對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提出各種合理要求時,我們的公民才會有了納稅人的榮譽感,自豪感,自覺誠信納稅才會成一種必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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