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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澄清“開征個人轉讓房產新稅種”

2005-7-11 8:58 第一財經日報·陳黛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實施后,人們對房地產涉及的稅收政策還不完全了解,其中就產生了“國家對個人轉讓房地產擬開征一些新稅種”這樣的誤解。昨天,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fā)言人就此進行了澄清,并表示,今后還將加大對個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力度,確保稅收政策落實到位。
  
  稅務總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二手房交易中征收個人所得稅并不是一個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規(guī)定,稅務機關多年來一直在征收。以前很多人不知道是因為那時二手房交易不活躍,社會關注度不高,稅務機關對這個政策的執(zhí)行也不到位,而從6月1日以后加強了征管力度后,個人在房產轉讓中就應該自動繳稅。
  
  今年5月初,建設部等七部委下發(fā)了《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隨后,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也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并強調了對個人轉讓環(huán)節(jié)中的契稅、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主旨是加大對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控力度。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房地產業(yè)涉及房地產開發(fā)建設、保有、轉讓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不同環(huán)節(jié)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根據國家稅法和政策規(guī)定,國家對個人轉讓房地產征稅涉及的稅種包括契稅、營業(yè)稅(附加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今年實行的宏觀調控政策,從稅收政策上講,有所調整的主要是房地產業(yè)轉讓環(huán)節(jié)應繳納的營業(yè)稅,其他稅收政策沒有變化。
  
  稅務總局強調,關于個人所得稅早有明文規(guī)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其中,對個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以及職工出售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還有詳細規(guī)定。
  
  北京天和輔仁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培國向記者證實,經過國家的宏觀調控措施,“房地產市場的確從火熱狀態(tài)轉為平淡,因為大家都在觀望!倍鴮人所得稅的加強征管,也的確讓很多賣方覺得舍不得這部分稅款而暫時停止轉讓行為。
  
  目前,賣方也會考慮到這些成本,并盡量將這部分稅款加到房價上,轉嫁給買方。但是,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如果是急于買賣,就不會計較這部分稅款。所以,張培國認為,對個人所得稅加強征管將在短期內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但長遠看來,影響就比較小了。因為對于房產價格這個標的物來說,需要繳納的稅款部門畢竟占得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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