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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沼蓚鶆杖素敭a隨時清償。
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帐潜WC破產程序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在破產程序中,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帐请S時發(fā)生的,為了保證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當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瞻l(fā)生時,應當由債務人財產隨時予以清償。實踐中,有的在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瞻l(fā)生后隨時予以支付,有的則是在破產財產分配時預先予以扣除。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與共益?zhèn)鶆障啾容^,破產費用是破產程序本身所必需的費用,如果債務人財產不能夠支付破產費用,例如,不能支付破產案件訴訟費用、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費用或者管理人的報酬,將直接導致破產程序無法進行下去。因此,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同時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那闆r下,應當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所謂優(yōu)先清償是指在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諆烧叨嘉词芮鍍敃r何者優(yōu)先的問題。
舉例:企業(yè)的破產財產為300萬,破產費用120萬,共益?zhèn)鶆?00萬。那么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展灿?20萬元,此時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這320萬元,所以先行清償破產費用的120萬,剩下的180萬再清償共益?zhèn)鶆眨@里的共益?zhèn)鶆帐遣荒艿玫饺壳鍍數摹?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照比例清償?/strong>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斩咧粫r的清償規(guī)則。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按照可分配財產的金額占未清償費用總額的比例對各項破產費用予以清償。當債務人的財產足以清償破產費用,但是不足以清償共益?zhèn)鶆盏?,同樣,按照可分配財產的金額占未清償共益?zhèn)鶆湛傤~的比例對各項共益?zhèn)鶆沼枰郧鍍敗?
舉例:企業(yè)的破產財產為100萬,破產費用120萬(包括A60萬,B60萬),共益?zhèn)鶆?00萬。此時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120萬元,那么破產財產只能清償破產費用(也是先行清償破產費用),破產費用A、B各能獲償50萬,這就是按照比例清償。共益?zhèn)鶆站筒荒芮鍍斄恕?
4、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出現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情形,一般來說破產程序將無法繼續(xù)進行,或者即使繼續(xù)進行也沒有實質意義。因此,人民法院應當依管理人的申請依法終結破產程序。但是,如果債務人只是出現暫時不能支付破產費用的困難,待困難消失后能夠支付的,破產程序應當繼續(xù)進行。如果債務人財產足以支付破產費用,但是不足以清償共益?zhèn)鶆盏?,管理人應當在變賣債務人財產后依法清償共益?zhèn)鶆?,同樣也不存在破產程序的終結問題。
此外,本款還對提請終結破產程序的主體和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期間作了規(guī)定,有權提請終結破產程序的主體限于管理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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