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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1/24 15:41:53 字體:

  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學習注會有幫助。

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1.征稅行為(掌握)(1)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
(2)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3)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有:(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
強制執(zhí)行措施有:(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當事人存款中扣繳稅款;(2)拍賣所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以抵繳稅款。
5.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1)頒發(fā)稅務登記;(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行政賠償;(4)行政獎勵;(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7.資格認定行為
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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