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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練習題精選(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羊 2023/09/11 09:45:53 字體:

成功離不開一點一滴的積累,對于注冊會計師考試來說,要想基礎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習題。想要在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

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練習題精選

多選題

在稅務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執(zhí)行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有(?。?。

A、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B、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C、被申請人確實難以執(zhí)行的 

D、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答案】
BD
【解析】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4)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單選題

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行政行為,納稅人不服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A、加收滯納金

B、確認征稅范圍

C、確認征稅對象

D、罰款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屬于征稅行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稅務行政訴訟;選項D,屬于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點評】本題考查稅務行政復議范圍中的選擇復議??梢岳门懦?,做相關的題目。

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單選題

(2020年)下列關于稅務行政處罰權設定的表述中,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是(?。?。

A、縣級稅務機關可以設定警告 

B、稅務行政規(guī)章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 

C、省級稅務機關可以設定罰款 

D、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guī)章的形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稅務行政處罰 

【答案】
B
【解析】
選項AC,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guī)章的形式設定警告和罰款;選項D,“國務院”可以通過“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稅務行政處罰。

多選題

(2020年)申請人對稅務機關的下列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A、沒收財物 

B、行政賠償 

C、行政審批 

D、發(fā)票管理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1)征稅行為(必經復議),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5)行政處罰行為。

①罰款。

②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③停止出口退稅權。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①頒發(fā)稅務登記證;

②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③行政賠償;

④行政獎勵;

⑤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7)資格認定行為。

(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單選題

(2020年)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行政訴訟應遵循的原則的是(?。?。

A、適用調解原則

B、起訴可停止執(zhí)行原則

C、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負責賠償原則

D、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

【答案】D
【解析】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包括: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

(2)合法性審查原則;

(3)不適用調解原則;

(4)起訴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

(5)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

(6)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

【點評】本題考查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稅務行政訴訟的內容還需要掌握的內容: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復議前置;
(2)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保證金或者納稅擔保行為;
(3)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4)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5)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6)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7)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稅務機關頒發(fā)稅務登記證和發(fā)售發(fā)票,稅務機關拒絕頒發(fā)、發(fā)售或者不予答復的行為;
(8)稅務機關的復議行為。

單選題

下列各項中屬于現(xiàn)行稅務行政處罰主要類型的是( )。

A、注銷稅務登記 

B、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C、停止出口退稅權 

D、暫停營業(yè) 

【答案】
C
【解析】
根據稅法的規(guī)定,現(xiàn)行稅務行政處罰主要有:(1)罰款;(2)沒收財物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4)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單選題

(2019年)下列可以作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的是(?。?。

A、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

B、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股份制企業(yè),其董事會

C、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合伙企業(yè),其任一合伙人

D、與被審查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答案】A
【解析】選項 B,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股份制企業(yè),該企業(yè)為申請人;選項C,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合伙企業(yè),該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選項D,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關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點評】本題考查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該內容屬于記憶性的考點。

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參考如下:

申請人

合伙企業(yè)或股份制企業(yè):企業(yè)

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

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

有權申請復議的法人或組織合并、分立、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組織

被申請人

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對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行為不服: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則規(guī)定,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批準機關

申請人對經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程序做出的決定不服:審理委員會所在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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