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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小結:合作建房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8/15 10:56:20 字體:

  合作建房,是指有一方(以下簡稱甲方貴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房地產(chǎn)公司)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實質上是“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雙方都取得了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

  關于“以地換房”。甲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fā)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甲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chǎn)”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繳納營業(yè)稅

  關于“以房換地”。乙方則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發(fā)生了銷售不動產(chǎn)的行為。

  對乙方應按“銷售不動產(chǎn)”繳納營業(yè)稅。

  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如果合作建房的雙方(或任何一方)將分得的房屋銷售出去,則又發(fā)生了銷售不動產(chǎn)行為,應對其銷售收入再按“銷售不動產(chǎn)”稅目繳納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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