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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運算原理:
1.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新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追加應稅所得,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會沖減應稅所得;
3.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匹配“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新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列入借方,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列入貸方;
4.”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登賬額(發(fā)生額)=當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變動額×所得稅稅率;
5.“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該時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當時的稅率;
6.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7.新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調減應稅所得,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會追加應稅所得;
8.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匹配“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新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列入貸方,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列入借方;
9.”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登賬額(發(fā)生額)=當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變動額×所得稅稅率;
10.“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該時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當時的稅率;
11.當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2.根據(jù)規(guī)律1可推導出如下規(guī)律:當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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