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案學法】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
編者按:通過聽正保會計網(wǎng)校名師的講解,然后對實際案例的分析使我們掌握具體的知識內(nèi)容,從而不去每天死記硬背枯燥無味的法律內(nèi)容。讓我們輕松、高效學習,以從容應對2011年5月份的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案例】——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
某市僑興股份有限公司因經(jīng)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的 1/4 ,公司董事長李某決定在1998 年 4 月6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如何解決公司面臨的困境。董事長李某在1998 年4月1日發(fā)出召開1998 年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通知,其內(nèi)容如下:為討論解決本公司面臨的虧損問題,凡持有股份10萬股(含10 萬股)以上的股東直接參加股東大會會議,小股東不必參加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如期召開,會議議程為兩項:
(1)討論解決公司經(jīng)營所遇困難的措施。
?。?)改選公司監(jiān)事二人。出席會議的有90 名股東。經(jīng)大家討論,認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無扭虧希望,于是表決解散公司。表決結(jié)果,80 名股東,占出席大會股東表決權(quán)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公司。會后某小股東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quán)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1 .本案中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合法嗎?程序有什么問題?
2 .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存在什么問題?
3 .臨時股東大會的議程合法嗎?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有效嗎?
4 .該小股東的什么權(quán)益受到了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