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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司注銷,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損失,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回答】
可以的,但是需要留存相關證據。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規(guī)定:
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企業(yè)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三)企業(yè)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四)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yè)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注意:
固定資產提前報廢,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因為不屬于非正常損失。
依照財稅(2016)36號附件一規(guī)定,購進的貨物、不動產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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