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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 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10%?
2. 我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1不可以。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2. 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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