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墊付分公司發(fā)放的工資如何做賬
問題:
1、老板為了節(jié)約一線城市高的人力成本,在內(nèi)地成立分公司,所有的研發(fā)人員在那邊購買社保等發(fā)放工資,此分公司工資都由總部每月打過去,然后公司掛帳其他應收款,對嗎?后期一年幾百萬的其他應收怎么處理?有什么更好的辦法?
2、公司銷售人員的提成全部核算工資納稅,請教,社?;鶖?shù)怎么辦?提成每月浮動很大,很多銷售也沒有上年平均信息
答案:
1.總公司墊付分公司發(fā)放的工資,記入其他收款核算是沒問題的,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的收入,可以向總公司償還,償還后賬就平了,如果沒有,那就會一直掛在其他應收上,但是在編制法人單位會計報表時總分公司需要匯總的,匯總的時侯總公司的其他應收與分公司的其他應付就抵銷掉了。
2.社?;鶖?shù)按此員工上一年的平均公司來算。如果沒有,就按入職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算。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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